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28日我局对****深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28日-2026年9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联 系 人: 魏宗云
电 话: 0830-****696
地 址: ****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731829B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魏再林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环境局 关于****深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6〕3号 |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编号 | ||
| 许可内容 | ****: 你单位报送的《****深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收悉。项目选址位于**省**市**县正东镇**村十五社、伏龙村一社,经研究,现对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在企业现有用地范围内新增全智能化、自动化砂石骨料生产线一条,氢氧化钙生产线一条,氧化钙粉生产线一条,机制砂生产线、装饰材料生产线一条,并配套建设辅助设施及环保治理设施。本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1万元,占总投资的7.02%。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根****科学技术局《**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在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无制约因素,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开发方式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整改和运行,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和参数,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氢氧化钙生产线消解环节产生的废气采用“除湿+袋式除尘”工艺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排放;氢氧化钙生产线破碎、选粉,氧化钙粉生产线原料输送、选粉、破碎,石灰石破碎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制砂、选粉、整形,装饰材料生产线原料输送、原料储存、混合等环节产生的废气以及各类产品装车产生的废气分别采用“袋式除尘”工艺处理达标后由相应排气筒排放;氢氧化钙生产线、装饰材料生产线原料储存产生的废气和氢氧化钙、氧化钙粉、装饰材料等产品储存产生的废气分别采用“筒仓仓顶除尘+密闭车间+喷淋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砂石骨料、机制砂产品储存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筒仓仓顶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废水收集系统,强化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生产污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车间和生活区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废水经厂内的隔油池处理后,两者一并进入****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内绿化用水。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生产过程中设备的维护及操作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按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备与风险评估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物资,强化培训演练,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体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率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 (八)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采样口,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五、本项目不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请******园区管委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请**市**生态****执法大队将该项目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 |
| 许可决**期 | 2026/8/28 | |
| 有效期自 | 2026/8/28 |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 许可机关 | ****环境局 |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350910A | |
| 当前状态 | 1 | |
| 数据来源单位 | **** |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400MB****331H |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