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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学院****学校**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镇邓家窑村,****中心05组团0501街区中部FZX-0501-6008、FZX-0501-6009地块。规划用地面积58795.897m2,规划用地性质为“A33基础教育用地”。根据2009年**区第二次**土地利用情况调查,调查地块原有土地性质为农村镇及工矿用地。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三、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恒超(北****公司
四、调查报告结论
综合本次初步调查和污染识别阶段结论,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A33基础教育用地”进行相应的开发建设,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查阅纸质版调查报告的方式和途径:前往调查单位查阅纸质报告
五、意见提交形式
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