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区和阳大街以南、阳和路以西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河北-邢台-南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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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和阳大街以南、阳和路以西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1 项目概况

**区和阳大街以南、阳和路以西地块位于**省**市**区和阳大街西段**、阳和路以西,占地面积为1469平方米(合2.20亩),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114°38′5.39″,东经37°0′28.34″。该地块历史上为**区河郭镇张相村集体用地,种植农作物,2001年至2026****集团****公司****公司办公使用,****办公室、电缆库房、办公杂物间、车棚、厕所等建构筑物,2026年5月拆除全部建构筑物。

1.2 地块污染识别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地块历史上农作物种植情况、相邻地块情况、周边企业情况,初步认为可能导致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为周边工业企业产生的废气通过大气沉降可能对地块造成影响。

1.3 地块污染状况分析结论

初步调查在地块内设置3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分析土壤样品10组(9组样品,1组现场平行样)。将地块土壤的分析检测结果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对比,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本地块初步调查点位除六价铬外重金属全部检出,重金属(砷、汞、铅、镉、铜和镍)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中给出的筛选值;

(2)初步调查土壤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SVOCs)、多环芳烃类均未检出,说明地块土壤暂未受到上述污染物的污染;

(3)根据统计分析结果,pH最小值为8.38,最大值为8.62,整个地块总体偏碱性,符合北方土壤特性。

本地块土壤未受到重金属、VOCs、SVOCs及特征污染物污染,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36600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因此,“**区和阳大街以南、阳和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教育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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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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