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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157587Q | 建设单位法人:王业义 |
| 王尚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县 |
| 和舍镇洋通村 |
| ******公司木材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3-木材加工;木质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11-C2011-锯材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县 和舍镇G225国道112公里100米处东侧 |
| 经度:109.738040 纬度: 19.621300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04 |
| 临行审环〔2023〕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5-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 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157587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157587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320886F | 竣工时间:2018-08-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9564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不涉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面积为12159㎡,总建筑面积5820㎡,项目设置一条年产5000m3橡胶木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木加工车间、防腐车间、烘干车间、办公区、职工宿舍区、厨房等。项目不设有发电房。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为12159㎡,总建筑面积5820㎡,项目设置一条年产5000m3橡胶木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木加工车间、防腐车间、烘干车间、办公区、职工宿舍区、厨房等。项目不设有发电房。 |
| 不涉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切割、防腐、晾晒、烘干(抛光、接长、叠压、抛光)、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切割、防腐、晾晒、烘干、入库 |
| 因市场需要停止(抛光、接长、叠压、抛光)部分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排放:项目设有一座2t/h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目前配套一座陶瓷多管除尘器对锅炉废气进行处理后,通过18m高的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现状对锅炉废气治理力度还不够,建议建设单位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多管陶瓷除尘+脉冲式布袋除尘(处理效率99.5%)”组合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在原有多管陶瓷除尘装置的基础上,新增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对锅炉废气进行处理,项目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现状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要求,可确保项目运营期锅炉废气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二)废水排放: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防腐过程产生的防腐废水,经收集暂存于防腐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同时补充废水环境管理台账,可结合项目管理台账,控制用水、用电及污水产生量、排放量的关系。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膜、锅炉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环保胶水废弃桶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建设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膜、锅炉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环保胶水废弃桶等一般固体废物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为实现台账便于携带、作为许可证执行情况佐证并长时间储存的目的以及导出原始数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设有一座2t/h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目前配套一座陶瓷多管除尘器对锅炉废气进行处理后,通过18m高的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项目锅炉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要求,可确保项目运营期锅炉废气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噪声污染物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防腐过程产生的防腐废水,经收集暂存于防腐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同时补充废水环境管理台账,可结合项目管理台账,控制用水、用电及污水产生量、排放量的关系。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膜、锅炉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环保胶水废弃桶等,建设单位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膜、锅炉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环保胶水废弃桶等一般固体废物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 |
| 不涉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不涉及。 | 实际建设情况:不涉及。 |
| 不涉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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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防腐循环水池、三级化粪池、初期雨水沉淀池。 |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防腐过程产生的防腐废水,经收集暂存于防腐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定期外运作农肥。锅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防腐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作标准。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项目道路洒水抑尘。 | 防腐循环水池、三级化粪池、初期雨水沉淀池。 | (1)污水监测因子:pH、悬浮物、BOD5、CODCr、全盐量、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数,共7项指标。 (2)采样点位:化粪池出口W1。 (3)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4次。 |
| 1 | 锅炉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8m高的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原木加工车间配套1台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项目不设干燥炉,通过将橡胶防腐木推入烘干车间进行烘干处理,烘干废气无组织排放。 | 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 锅炉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8m高的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原木加工车间配套1台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项目不设干燥炉,通过将橡胶防腐木推入烘干车间进行烘干处理,烘干废气无组织排放。 | 1)锅炉废气 (1)监测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同时记录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含湿量、烟气量 (2)监测布点:锅炉废气排放口G1。 (3)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2)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 (1)监测因子: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同时记录大气压、风向、风速和天气情况。 (2)监测布点:厂界根据当天风向布设5个采样点1#-5#,上风向周界外2~10米范围内设置1个采样点、下风向周界外2~10米范围内设置4个采样点。 (3)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监测4次。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紧邻G225国道的西侧、南侧噪声排放符合该标准的4类要求。 | 隔声、减振 | (1)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2)监测布点:在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外1米,高度1.2米以上各设置一个噪声监测点N1-N4,共4个噪声监测点。 (3)监测频次:连续监测2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 |
| 1 |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膜、锅炉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环保胶水废弃桶、锅炉灰渣、生活垃圾等。危废主要为项目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项目验收期间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膜、锅炉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环保胶水废弃桶、锅炉灰渣、生活垃圾等。危废主要为项目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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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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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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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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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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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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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