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发改审〔2026〕173号
****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对**县盘古乡舒溪口大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函》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通过本项目实施,连通两岸公路,解决两岸交通瓶颈问题,既方便两岸居民的出行,又提升了地区道路服务水平,对区域民生、经济发展大有裨益。****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同意你单位实施**县盘古乡舒溪口大桥项目。
二、项目名称:**县盘古乡舒溪口大桥项目。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省**市**县盘古乡舒溪口村。
五、建设内容及技术标准:****县舒溪口大桥1 座,桥梁全长187.08m,宽7.5m。包括桥梁、排水、交通、标识等附属设施。公路等级按四级公路建设,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桥梁宽度7.5米,公**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规定。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568.0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91.0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7.494万元(含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12.627万元),预备费129.469万元。资金来源为拟争取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
七、相关文件依据:****政府出具的常务会议决议书;****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局出具的《关于**县盘古乡舒溪口大桥项目选址意见》;****运输局出具的《**县盘古乡舒溪口大桥项目行业审查意见》;****水利局出具的《关于对**县盘古乡舒溪口大桥项目的意见》;**市****公司出具的《**县盘古乡舒溪口大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
八、项目建设工期为17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九、本项目的工程建设达到《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标准,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开展。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继续有效。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可研批复的估算金额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三、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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