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河桥镇学川村赵家山农桥改建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临水许准〔2026〕67号) 日期: 2026-08-13 17:20 **市**区河桥镇学川村集体经济组织: 你单位报来《**区河桥镇学川村赵家山农桥改建工程防洪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等材料,我局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等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区河桥镇学川村赵家组溪下,为老桥拆除重建,涉及蒲溪。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该工程处河道防洪标准1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工程按设计方案建设。**桥梁全长20米,宽4.2米,为一跨式桥梁,跨蒲溪。上部结构采用1×20米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梁高90厘米,下部结构采用0.625米×0.62米桥台。桥梁底最低标高280.45米,10年一遇洪水位279.36米,基本满足行洪要求。 三、根据《评价表》,本工程2026年8月15日开工,2026年11月15日完工,主体工程不占用水域。工程完工后,需恢复堤防及相关设施。 四、原则同意该工程临时工程施工方案防洪影响评价结论。临时围堰总长46.5米,顶宽0.5米,堰高1米,堰内坡度1:1.5,堰外坡1:1.0。临时占用水域面积为103平方米,占用时间为14天。 五、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如需跨汛期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我局备案。施工期间如遇超出设计洪水标准,施工单位应及时挖除围堰。 六、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范围内河道、堤防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七、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禁止河道砂石料外运。临时工程使用结束后,应于2026年9月3日前拆除施工围堰等阻水设施,并恢复原状,确保行洪安全。 八、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若该区域的防洪标准提高,业主应无条件配合河道建设工作,并按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按有关规定取得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申请延续或者重新办理。 联系方式:**市**区河桥镇学川村集体经济组织 188****8808 **市****** 0571-****6065 **市****** 202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