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工业自动控制系统与热工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审批
广东-肇庆-鼎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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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工业自动控制系****基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2026-08-26 09:10:57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境局**分局拟对《智能工业自动控制系****基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8-26至2026-9-1),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生态环境局**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区坑口街道**大道南7****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758-****5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智能工业自动控制系****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市******工业园(大湾区生态科技产业园)科创大道东侧、永利大道北侧

建设单位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总投资25475.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0万元,占地面积57425.09平方米,建筑面积69469.55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过载保护装置、快速换模系统、安全阀、油压装置、热工设备的生产及研发。项目建成后,年产过载保护装置40000台、快速换模系统1500套、安全阀30000台、油压装置2000套、热工设备20台。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防治措施如下: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除油清洗废水、**清洗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水依法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水帘柜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水依法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于调漆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两者之间的较****处理厂。

防治措施:除油清洗废水、**清洗废水循环使用,每月更换一次,更换的废水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①喷漆(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工序产生的VOCs(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TVOC)、颗粒物、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②厨房油烟经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二甲苯)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DA001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DA001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排放标准值。DA002排放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①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②焊接工序中未被收集的烟尘(颗粒物);③喷漆(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工序中未被收集的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苯系物(二甲苯)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

防治措施:DA001排放的废气采取密闭车间负压收集,经“水帘柜”预处理漆雾后,再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最终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针对无组织废气,通过合理布置车间、加强通风及促进大气扩散等措施,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北、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西、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

防治措施:采取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中,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按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的链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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