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关于“****公司2026-2028年员工
食堂餐饮服务”澄清函
各投标人:
关于“2026-2028****公司2026-2028年员工
食堂餐饮服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做以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范围及要求:4.3服务内容:午餐每日 7:30 前全部备餐完毕改为每日 11:45前全部备餐完毕。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17“本次招标均要求各投标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改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依据《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餐饮服务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实务中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内所有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款,统一调整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内“(二)甲方的付款义务”增加:6、甲方采用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转账、国内信用证或组合使用以上方式。甲方可自主选择支付方式,乙方无条件接受并配合完成相关支付。如乙方拒不配合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各投标人按照此澄清函修改后的要求为准,招标文件内其他内容不变。
****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