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基地首建区(人防环氧地坪)
更正公告1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创业基地首建区(人防环氧地坪)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6日
二、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 系数调整法”及“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附件 系数调整法)”调整为“平均值负接近法”,具体如下:标书代写
一、资信(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标书代写
二、商务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资信标评审通过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否决其投标。标书代写
2、评标标底价=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以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标书代写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在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中,按低于评标标底价的有效报价的家数E(不包含投标价等于评标标底价的单位)确定中标候选人。标书代写
(1)若E≥2家,则在所有低于评标标底价的有效报价中,与评标标底价最接近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标书代写
(2)若E=1家,则以报价低于评标标底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标书代写
(3)若E=0家,则在所有高于(或等于)评标标底价的有效报价中,与评标标底价最接近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标书代写
以上情况中,如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则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2、原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不超过20日历天”调整为:“工期要求:2026年09月18日前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原招标文件中质保期调整为五年,相关条款作同步调整。
4、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竣工(经监理审核属合理工期索赔延期的除外),每延误一天的误期赔偿费人民币1000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金额度。”调整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竣工(经监理审核属合理工期索赔延期的除外),每延误一天的误期赔偿费人民币3000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10%。”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盖章)
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方式:0576-****8010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盖章)
联系人:任宇生 联系电话:137****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