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县发展改革委
文 号:崇发改字〔2026〕468号
成文日期: 2026-08-28
关于崇****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方平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崇****园区配套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土方平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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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崇****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方平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崇高新区管函字〔2026〕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高新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高新区产业承载能力,保障崇****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顺利落地开工,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2608-361024-04-05-101259项目,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高新区伟业**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平整总面积60512.5平方米,实现场内土方挖填平衡,总挖方122299立方米,总填方122299立方米;同步完成边坡修整、临时排水及场地清理等配套工作。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6年9月,工期1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86.74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2026年两区预算中列支。
六、招标内容: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招投标,实行工程监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并加强项目管理。本项目招标事项,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需办理用地手续,请尽快开展用地手续办理。
八、请****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