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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项目清运处置范围仅为甲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发泡料(不含危废及其它),起运量600KG,年产生量预计在40吨左右,以实际处置量为准。要求
1、及时清运,并保证区域环境清洁卫生;
2、具备相关资质,合规合法清运处置固体废发泡料,处置情况需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资质要求:
1、供应商营业执照应包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再生或处置、固体废物治理等内容;
2、供应商应具备固态发泡料处置能力;不具备自身处置能力的,应提供委托有资质单位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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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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