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十资消验字〔2026〕020号
一、评定意见
我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验收方式为抽查(18个单项,除规定为全查外,其他每项抽查不少于2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有关规定,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二、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工程 | 本次验收建筑总面积(㎡) | 29254.22 | ||
| 项目地址 | **市经开区白浪东路和中央大道交汇处东南侧 | 类别 | √** □扩建 □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 | ||
| 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文号) | 《******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资消审字〔2025〕26号) | 审查合格日期 | 2025年7月25日 |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 420********9250201 | 制证日期 | 2025年9月25日 | ||
| 主要验收依据 |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58号修订); 《**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设规〔2024〕7号); 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图纸,《******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资消审字〔2025〕26号);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等。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王传威 | 消防竣工验收自评结论 | 合格 |
| 设计单位 | ******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张俊根 | 消防竣工验收自评结论 | 合格 |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吴俊成 | 消防竣工验收自评结论 | 合格 |
| 消防施工单位 | ******公司**鑫****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宋军 张小飞 | 消防竣工验收自评结论 | 合格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刘芳松 | 消防竣工验收自评结论 | 合格 |
| 技术服务机构 | ****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郑金星 | 消防设施竣工检测自评结论 | 合格 |
| 验收范围 | 园区卡口、综合服务楼1、综合服务楼2、1#仓库、2#仓库、监管仓库、配套辅助设备等用房。 | ||||
| 建筑部分 | 本项目位于**市经开区白浪东路和中央大道交汇处东南侧,主要使用性质为仓储、办公。总建筑面积:29254.22平方米,其中园区卡口为框架结构、地上一层,建筑高度15.0m,建筑面积1064.22m;综合服务楼2为框架结构、地上三层,建筑高度13.05m,建筑面积1176.46m;综合服务楼1为框架结构,地上四层,建筑高度16.65m,建筑面积3671.99m:1#仓库为刚架结构,地上一层,建筑高度11.55m,建筑面积10631.99m:2#仓库为刚架结构,地上一层,建筑高度11.55m,建筑面积10631.99m:监管仓库为刚架结构,地上一层,建筑高度11.55m,建筑面积1249.55m;配套辅助设备等用房为框架结构,地上一层,建筑高度4.95m,建筑面积828.02m”:上述建筑耐火极限均为二级,无地下室,设计用途为仓储办公。设置有环形消防车道。 | ||||
| 消防设施部分 | 消防水源:消防给水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系统。在室外单独设有两座独立的有效容积均为572m3的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为1144m3,储存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消防电源:本项目消防负荷为二级负荷。本工程消防主电取自一路10KV市电,备用电源设有一台柴油发电机(功率800kW)。 消防设施: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建筑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 ||||
三、注意事项
对于抽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未抽查可能存在类似问题或其他问题的,请你单位对照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进行全面自查,尽快整改。
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