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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物业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二次)
投诉人:******公司
地址:****商贸城A区39栋1号
被投诉人:****中心
地址:**市马水河街5号
采购人:****
地址:**市**镇园丁路一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菜蔬街一段18-22号
四、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0日,****中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物业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6年4月24日,****中心组织本项目谈判,共29家供应商参与响应,19家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0家供应商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3家供应商在评审过程无效响应,7家供应商有效响应。****小组评审,推荐凉山州千度人力****公司、******公司、****为第一、二、三成交候选人。
2026年4月27日,****中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凉山州千度人力****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2026年7月2日,****中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物业服务采购(二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将成交供应商更正为****。
五、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金额,低于采购成本价,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规定,采用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
****财政局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