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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珲****示范区)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澄清函(一)
(采购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珲****示范区)升级改造项目商务详评表的备注栏、报价明细表作如下澄清:
一、商务详评表的备注栏修改内容:
| 序号 |
原商务详评表的备注栏描述 |
现商务详评表的备注栏描述 |
| 1 |
以上商务评审细则,如联合体投标的,序号2、8、9项以联合体施工方提供的评审证明文件为准,其他不作规定。 |
以上商务评审细则,如联合体投标的,序号8、9项以联合体施工方提供的评审证明文件为准,其他不作规定。 |
注: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澄清附件:商务详评表。
二、对报价明细表的“1.4路灯施工费”表作出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澄清附件:报价明细表。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标书代写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不更改。标书代写
四、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梁工/吴工:0757-****4785/****4781,如有疑问,请咨询。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