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3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第1项技术参数要求中,存在评审项与采购清单对应项数量不一致的问题,现按照采购清单对应项调整技术参数要求评分项:原表述为“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符合“采购清单”所列技术参数要求,得38分。其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共计12项,每有1项负偏离扣2分,该项最多扣24分;除标注“★”“▲”之外的其余技术参数共计350项,每有1项负偏离扣0.04分,该项最多扣14分。”现更正为: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符合“采购清单”所列技术参数要求,得38分。其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共计10项,每有1项负偏离扣2分,该项最多扣20分;除标注“★”“▲”之外的其余技术参数共计360项,每有1项负偏离扣0.05分,该项最多扣18分。标书代写
二、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及招标文件第二章2.3.2“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通知;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规定,本次澄清未涉及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内容,因此开标时间保持不变。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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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省**市**区沐河路与**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杨老师181****20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北路477号希**E栋21楼1号
联系方式:沈女士0838-****01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沈女士
电话:083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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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