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眉山市青神县鸿化堰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东坡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的批复

审批
四川-眉山-东坡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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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县鸿化堰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8-28 发布机构:******局

****关于****市**县鸿化堰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的批复


**县农业****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市**县鸿化堰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延期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延期使用**市**县鸿化堰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1.1271公顷土地(其中:农用地0.802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663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0.0073公顷,林地0.08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6公顷〕、建设用地0.0285公顷、未利用地0.2963公顷)。用于**市**县鸿化堰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段)施工便道。使用期限**至2027年9月9日。

二、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请你单位按规定妥善处理好补偿等相关事宜。

四、你单位要及时联系税务部门确认耕地占用税事项,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对涉及占用的耕地,按相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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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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