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26日拟作出的古蔺县 兴蔺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古蔺白沙场镇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四川-泸州-古蔺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拟批准公示——****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26日拟作出的**县 兴蔺****公司****处理厂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08-26 10:13

拟批准公示——****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26日拟作出的********处理厂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26日我局拟对****集团有限公司马蹄贡香酒业酒库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6日-2026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银培露

联系电话:0830-****062

通讯地址:**市**区春华路二段66号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处理厂扩建项目

******沙场镇

****

**尚阳****公司

****沙场****处理厂,处理能力由1200t/d增大至2200t/d,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采用“进水+格栅池+初沉隔油池+调节池+A2/O改良MBBR膜池+二沉淀+纤维转盘过滤+紫外线消毒”工艺,其中格栅池、初沉隔油池、调节池等污水处理单元以及配套建设的进场道路、给排水、供配电、办公室等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设施。本项目不涉及城镇污水管网改造内容。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相关产臭单元恶臭气体的收集处理,进一步优化完善废气收集方案,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处理达标排放。同时,加强污水处理过程的环境管理,减轻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入厂废水水质的监测工作,按照设计进水水质管控入厂废水浓度,经处理后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应达到《**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7945-2026)浓度限值要求,其他水污染物应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开展受纳水体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优化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处理工艺,减少对水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做好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优化监测点位设置,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政府、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

(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

/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