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镇**老街5间商业用房
拍卖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国拍卖法》《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总局令第12号)《**省公共**交易平台抵税财物拍卖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2〕923号)《****总局****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公共**交易平台接入第三方网络拍卖平台的通知》(云税办发〔2023〕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对**县**镇**老街5间商业用房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权利人 |
标的名称 |
实际 用途 |
所在楼层/总楼层 |
建筑面积 (㎡) |
参考起拍价 (万元) |
拍卖保证金 (万元) |
| 1 |
**汇通古镇****公司 |
**县**镇**老街一期二标段114幢01号 |
商业 |
1F/2F |
32.12 |
12.71 |
3.00 |
| 2 |
**县**镇**老街一期二标段111幢01号 |
商业 |
1F/2F |
25.75 |
8.66 |
3.00 |
|
| 3 |
**县**镇**老街一期二标段130幢01号 |
商业 |
1F/2F |
23.33 |
8.31 |
3.00 |
|
| 4 |
**县**镇**老街一期二标段126幢01号 |
商业 |
1F/2F |
20.74 |
6.56 |
3.00 |
|
| 5 |
**县**镇**老街一期二标段122幢02号 |
商业 |
2F/2F |
22.68 |
5.69 |
3.00 |
注:以上清单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
二、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27日。
三、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注: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凡报名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因查看标的产生的安全责任问题及费用等问题,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负责。不查看标的物而参加竞买的同样视为对标的物的认可,成交后不得再对标的物提出异议、退款及其他索赔。
四、公告时间:2026年8月28日起至2026年9月27日。
五、拍卖时间:2026年9月28日10:00起至2026年9月29日10:00止(本次拍卖自由竞价周期为24小时,延时竞价为5分钟,即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结束时间就自动延迟5分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后的结束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六、拍卖方式、拍卖平台:网络拍卖(电脑客户端:京东资产交易平台https://zcpm.****.com/gov,手机客户端:京东APP)。
七、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八、增价幅度:竞拍增价幅度为100.00元/次。起拍价为起始价,竞价以增价报价的方式进行。竞买人在竞价时可以按100.00元/次或100.00元/次的整数倍报价。
九、保证金事项
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开始前,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完成实名注册登记,并按照平台标的页面操作指引办理报名手续。参与竞买的,须按照平台系统提示足额缴纳对应拍卖标的物的保证金;一份保证金仅对应一个拍卖标的物,竞买多件标的应当分别缴纳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冲抵对应标的成交价款;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按平台规则即时解冻、原路退回。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付利息。
十、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完成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实名认证后,均可参与本次竞买。
竞买人未开立京**台账户的,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参与竞买,但应当在竞买程序启动前向我司办妥书面委托手续。拍卖成交后,委托人(自然人本人;法人、其他组织为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我司办理成交及标的物交接相关手续。委托手续材料不全的,本次竞买行为视为委托代理人个人行为,相应法律后果由代理人自行承担。
十一、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为**县**镇**老街一期二标段商业用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户)手续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维修基金、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请买受****管理部门咨询,****公司不对相关费用的准确性做任何担保。
2.以上不动产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公司及委托人的承诺,不动产的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及权利其他状况,以拍卖成交后产权部门新核发给买受人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本公司及委托人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拍卖标的如因法定事由或其他因素在拍卖开始前须中止或撤回委托标的,****公司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4.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权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此次拍卖标的为抵税财物,性质较为特殊,拍卖均按照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务必在展示现场仔细勘察、核实标的物的现状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凡报名参拍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房屋建(构)筑物、土地的现状、产权情况、标的物的特殊属性包括已知和未知瑕疵已完全了解,对标的物现状予以认可,接受标的物一切瑕疵(包括未知瑕疵),并接受标的物现状报名参加拍卖会,不查看标的物而参加竞买的同样视为对标的物的认可,成交后不得再对标的物提出异议或退款退标的及其他索赔。本公告提供的标的物现场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公司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司了解标的物详情。
6.若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租赁合同关系的,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买受人取得拍卖标的物所有权后,原租赁合同依旧有效,买受人根据原产权面积以及原租赁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7.以上标的物若有承租人,请于2026年9月20****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相关部门核实和确认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逾期未提交的,其相应的权利视为放弃和无效。承租人拥有优先购买权,如有多个购买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利,如果多个优先购买人的竞价结果相同,无人再继续加价,共有人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该拍卖标的物应确认为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人为买受人。
8.其他未尽事宜,以我公司相关拍卖文件规定为准。
十二、公告发布相关媒介
1.本公告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s://ggzy.****.cn/homePage)、京东资产交易平台(https://zcpm.****.com/gov)上同步发布。
2.请各竞买人密切关注上述信息发布网站,如此项目需发布更正公告或者补充(变更)通知均在以上网站发布,本公司不另行通知,因各竞买人未及时上网看到更正公告或者下载补充(变更)通知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本公司及委托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公司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发布的《竞买须知》。
委托人:****
联系电话:0878-****618
拍卖人:****
联系电话:138****6681(李女士) 137****6363(李女士)
联系地址:****开发区**路247号
**** ****
2026年8月26日
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