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嘎查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治区实施办法》《******厅关于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用地审批程序的函》《**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暂行规定(试行)》要求,结合我嘎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风积砂矿**项目,于2022年9月取得****委员会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015年6月,****保护局出具审批意见(蓝环审〔2015〕19号);2024年12****政府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4〕1150号)。该项目拟转用上都镇青格勒图嘎查集体土地2.6289公顷(天然牧草地1.3415公顷、沙地1.2874公顷),作为该项目开采区、堆料区、配套设施用地。项目用地土地权属清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地类和面积准确。
二、规划条件
项目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用途为采矿用地,容积率≤1.0。
三、产业准入要求
建设项目对照《产业结构后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建设符合政策、法规要求。
四、生态环境保护
****保护局出具审批意见(蓝环审〔2015〕19号),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扰动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土地收益分配
1、由正****公司支付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费16.0692万元(面积2.6289公顷,补偿标准为4075元/亩)。
2、根据《**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暂行规定(试行)》文件要求,土地增值收益200万元以内的(包括200万元),旗政府按照土地总价值的50%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风积砂矿**项目扣除成本后,按照政府50%、嘎查50%的比例分配。
综上所述,牧民补偿费16.0692万元由用地单位支付,无论企业经营状况如何,村集体只按照分配比例收取50%土地增值收益金,不参与该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上****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