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嘎查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治区实施办法》《******厅关于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用地审批程序的函》《**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暂行规定(试行)》要求,结合我嘎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硅石矿建设项目,于2005年12月取得**发展和改革委员局项目《关于**硅石矿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蓝发改字〔2005〕161);2006年,****环境保护局出具审批意见(锡署环审表〔2006〕1号);2024年12****政府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4〕1200号)。该项目拟转用上都镇**高勒嘎查集体土地5.5000公顷(全部为天然牧草地),作为该项目采**用地。项目用地土地权属清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地类和面积准确。
二、规划条件
项目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用途为采矿用地,容积率≤1.0。
三、产业准入要求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
四、生态环境保护
已取得****环境保护局出具审批意见(锡署环审表〔2006〕1号),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降低到最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五、土地收益分配
1、由**马牙****公司支付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费33.6184万元(面积5.5公顷,补偿标准为4075元/亩)。
2、根据《**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暂行规定(试行)》文件要求,经2025年11月27日政府党组2025年第32次会议研究决定,**硅石矿建设项目扣除成本后,按照政府80%、嘎查20%的比例分配。
综上所述,嘎查集体补偿费33.6187万元由用地单位支付,无论企业经营状况如何,村集体只按照分配比例收取20%土地增值收益金,不参与该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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