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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治区实施办法》《******厅关于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用地审批程序的函》《**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暂行规定(试行)》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项目,于2024年12月取得****委员会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该项目拟转用哈毕日嘎镇庆丰村集体土地0.9998公顷(天然牧草地0.9820公顷、农村道路0.0178公顷),作为该项目办公区、生产区。项目用地土地权属清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地类和面积准确。
二、规划条件
项目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用途为环卫用地,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建筑限高12米。
三、产业准入要求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该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一条第14款现代畜牧业及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类项目,符合产业准入要求。
四、生态环境保护
需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
五、土地收益分配
1、由正****公司支付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费6.0213万元(面积0.9998公顷,补偿标准为4015元/亩)。
2、根据《**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暂行规定(试行)》文件要求,土地增值收益200万元以内的(包括200万元),旗政府按照土地总价值的50%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项目扣除成本后,按照政府50%、嘎查50%的比例分配。
综上所述,村集体补偿费6.0213万元由用地单位支付,无论企业经营状况如何,村集体只按照分配比例收取50%土地增值收益金,不参与该企业的经营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