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524MA8PRA6M7E | 建设单位法人:刘海龙 |
| 朱正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现代产业园金刚台路以南、金顺路以北、**寺路以东、天堂湖路以**域 |
| ****年产50万辆新能源摩托车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5-摩托车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51-C3751-摩托车整车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现代产业园金刚台路以南、金顺路以北、**寺路以东、天堂湖路以**域 |
| 经度:115.969480 纬度: 31.7682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7 |
| 六环评〔2023〕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7-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0 |
| 10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524MA8PRA6M7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524MA8PRA6M7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8QNCRG60 | 竣工时间:2024-05-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110453.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万辆新能源摩托车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万辆新能源摩托车 |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涂装车间打磨废气经一套滤筒除尘器+2根25m高排气筒; 2、环评设计建设1座500m3事故池; 3、****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50m3/d; 4、环评设计PVC胶底涂室废气采用迷宫纸盒干式处理、修补室废气采用过滤棉处理后与调漆间废气合并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 5、环评设计涂装线废气排气筒高度为25m; 6、环评设计危废间废气排气筒高度为25m。 | 实际建设情况:1、实际本项目打磨废气通过打磨室的过滤袋过滤后回到新风空调,然后新风空调再送到打磨室,循环利用; 2、实际建设两座事故池,一座350m3,一座290m3; 3、****处理站处理规模为96m3/d; 4、实际PVC胶底涂室废气、修补室废气、调漆间废气分别经迷宫纸盒干式处理/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 5、实际涂装线废气排气筒高度为26.5m; 6、实际危废间废气排气筒高度为15m。 |
| 1、根据实际处理情况调整,减少污染物排放; 2、根据厂区布局调整,提高事故废水收集能力; 3、根据生产工序和生产产能的实际废水产生情况调整,废水产生量减少; 4、根据厂房设备布局调整,提高废气处理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5、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排气筒高度增高; 6、出于安全考虑,排气筒高度过高有安全隐患,危废间废气排气筒不是主要排放口,实际监测结果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0954 | 0 | 0 | 0 | 2.095 | 2.095 | |
| 0 | 1.54 | 0 | 0 | 0 | 1.54 | 1.54 | |
| 0 | 0.16 | 0 | 0 | 0 | 0.16 | 0.1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1.416 | 0 | 0 | 0 | 0 | / |
| 0 | 4.054 | 4.239 | 0 | 0 | 4.054 | 4.054 | / |
| 0 | 0.009 | 1.823 | 0 | 0 | 0.009 | 0.009 | / |
| 0 | 4.718 | 5.402 | 0 | 0 | 4.718 | 4.718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环评批复要求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有机废水(脱脂废水和电泳废水)、硅烷废水(含氟废水)、其他生产废水、保洁废水、清下水及生活污水。厂区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机制,雨水排入雨水管道;厂区污水按“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收集处理如下: ①硅烷废水单独收集,收集于硅烷废水收集池,经预处理后排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②脱脂废水单独收集,收集于脱脂废水收集池;电泳废水单独收集,收集于电泳废水收集池后汇入脱脂废水收集池;有机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③其他生产废水、保洁废水经收集后排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④厂区生活污水、清下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厂区废水排放口(DW001)。 各股废水经处理后由厂区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史河。 厂区内自建1****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96m3/d(处理工艺:调节池+气浮+pH回调+水解厌氧+曝气+沉淀),单独建设硅烷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工艺:PAC、石灰乳反应池+沉淀)、有机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混凝破乳+隔油沉淀)。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pH范围、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化学需氧量、总氮、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锌的排放浓度日均值均满****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氟化物排放浓度日均值满足环评批复“氟化物排放浓度应低于5mg/L”的要求。 |
| 1 | 滤筒除尘器、迷宫纸盒干式处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四级过滤棉+沸石转轮”+RTO装置、生物除臭装置低氮燃烧器、 | 项目焊接烟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项目DA002排气筒废气包括喷漆、流平、烘干废气,以及电泳底漆、胶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3)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应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锅炉废气中 NOx 排放参照执行《**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间接加热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排放参照执行《**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修补室和危废间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 | 本项目焊接烟尘经一套滤筒除尘器+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电泳烘干废气、胶烘干废气、车身喷漆、流平、烘干废气、小件喷漆、流平、烘干废气经收集后,由2套“四级过滤棉+沸石转轮”+1套RTO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6.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调漆间废气经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6.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PVC胶底涂室废气经1套“迷宫纸盒干式处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6.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涂装车间点修补废气经1套“迷宫纸盒干式处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6.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电泳烘干加热炉、胶烘干加热炉、喷漆室保温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由一根26.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建设一台燃气锅炉,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DA004);本项目建设两台车身面漆热闪干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DA010);本项目建设两台清漆烘干加热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1、DA012);本项目建设两台小件烘干加热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15m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打磨废气通过打磨室的过滤袋过滤后回到新风空调,然后新风空调再送到打磨室,循环利用;总装车间修补室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5m高排气筒(DA008)处理后排放;危废间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1)冲焊车间焊接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DA001)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涂装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DA002)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二氧化硫的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41kg/h;非甲烷的最大排放浓度为9.8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55kg/h;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均为未检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监测结果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3)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甲苯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处理设施(DA003)出口氨的最大排放浓度为3.2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02×10-2kg/h;硫化氢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03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54×10-4kg/h;臭气浓度的最大排放浓度为54(无量纲)。监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 涂装车间锅炉废气排气筒(DA004)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二氧化硫的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47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的监测结果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的监测结果满足《**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车身面漆热闪干加热炉1(DA005)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二氧化硫的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47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的监测结果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的监测结果满足《**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小件烘干加热炉1(DA006)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二氧化硫的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37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的监测结果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的监测结果满足《**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小件烘干加热炉2(DA007)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二氧化硫的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的监测结果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的监测结果满足《**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总装车间修补室废气排放口(DA008)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8.6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79kg/h。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危废间废气排放口(DA009)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5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31×10-3kg/h。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车身面漆热闪干加热炉2(DA010)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二氧化硫的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50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的监测结果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的监测结果满足《**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清漆烘干加热炉2(DA011)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二氧化硫的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48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的监测结果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的监测结果满足《**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清漆烘干加热炉1(DA012)出口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5.8mg/m3,二氧化硫的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36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的监测结果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的监测结果满足《**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2)厂界○G2~○G4监测点周界外无组织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260mg/m3,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43mg/m3,二甲苯的最大排放浓度为80.9μg/m3,氨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07mg/m3,硫化氢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010mg/m3,臭气浓度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6(无量纲)。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厂房通风口○G5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94mg/m3,监测结果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
| 1 | 基础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主要有冲压机、焊机、风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已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降噪治理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
| 1 |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危废暂存场所,项目产生的废遮蔽胶带、废纸盒、废活性炭、废沸石、废砂纸、废清洗剂、物化污泥、废包装桶、废机油、脱脂槽渣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本项目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焊材、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沙砾、废反渗透膜、废车膜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堆放场所,****公司回收;****填埋场利用;废抹布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遮蔽胶带、废砂纸、废干式过滤纸盒、废清洗剂、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沸石、废包装桶、脱脂槽渣、物化污泥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库,交由有资质单位**省****公司处置。企业建有1个一般固废库,位于涂装车间北侧;厂区内建有危废库1间,危废库位于总装车间的东南侧,占地面积408m2,库内设有导流沟和收集池,地面已按环保要求做好了防渗、防漏等工作。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漆料及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库周边应设置截流沟,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报备工作。 | 本项目建设两座事故池,一座350m3,一座290m3。本项目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为341524-2024-41-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