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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1MA9UQ5RK1M | 建设单位法人:向学 |
| 向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开发区荔香路6号7栋、9栋 |
| ****年产金属气缸垫100万件、复合型气缸垫60万件、非金属垫片100万件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荔香路6号 |
| 经度:113.497650 纬度: 23.4500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15 |
| 穗环管影(从)〔202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1MA9UQ5RK1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1MA9UQ5RK1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6-06-06 |
| 2026-06-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22 |
| 2026-07-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30DIz0B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租用1栋5层建筑(6栋)的第4层作为宿舍,租用1栋4层建筑(7栋)、1栋3层建筑(9栋)的部分车间、1栋1层建筑(10栋)、三个铁棚(1#、2#、3#)作为生产办公使用,总占地面积约为5299.51m2,总建筑面积为10387.95m2。年产金属气缸垫100万件、复合型气缸垫60万件、非金属垫片10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租用1栋5层建筑(6栋)的第4层作为宿舍,租用1栋4层建筑(7栋)、1栋3层建筑(9栋)的部分车间、1栋1层建筑(10栋)、三个铁棚(1#、2#、3#)作为生产办公使用,总占地面积约为5299.51m2,总建筑面积为10387.95m2。年产金属气缸垫100万件、复合型气缸垫60万件、非金属垫片100万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以水性漆、丝印硅胶、氟橡胶胶粘剂、氟橡胶固化剂、金属片、非**片、塑料膜、铆钉、机油、焊丝、印版、模具等为原材料,经机加工、喷漆、烘干、包装等工序生产金属气缸垫,经机加工、涂胶、烘干、印胶、烘干、包装等工序生产复合型气缸垫,经机加工、包装等工序生产非金属垫片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以水性漆、丝印硅胶、氟橡胶胶粘剂、氟橡胶固化剂、金属片、非**片、塑料膜、铆钉、机油、焊丝、印版、模具等为原材料,经机加工、喷漆、烘干、包装等工序生产金属气缸垫,经机加工、涂胶、烘干、印胶、烘干、包装等工序生产复合型气缸垫,经机加工、包装等工序生产非金属垫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污水经******公司园区的污水管网收集,再由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柜+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个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个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涂胶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个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印胶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个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生产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模具、金属碎屑、尘渣、废焊丝收集后****回收站回收利用,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原料桶、废印版、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及液压油桶、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漆渣、清洗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辊轴、废胶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经******公司园区的污水管网收集,再由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柜+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个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个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涂胶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个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印胶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个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生产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模具、金属碎屑、尘渣、废焊丝收集后****回收站回收利用,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原料桶、废印版、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及液压油桶、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漆渣、清洗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辊轴、废胶交**环海****公司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6 | 0.06 | 0 | 0 | 0.06 | 0.06 | |
| 0 | 0.1053 | 0.1368 | 0 | 0 | 0.105 | 0.105 | |
| 0 | 0.0078 | 0.0136 | 0 | 0 | 0.008 | 0.0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5420.64 | 7680 | 0 | 0 | 5420.64 | 5420.6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401 | 0.4759 | 0 | 0 | 0.34 | 0.34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公司园区的污水管网收集,再由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 pH值最大监测值为7.4(无量纲),CODCr最大监测值为185mg/L,BOD5最大监测值为93.8mg/L,SS最大监测值为110mg/L,氨氮最大监测值为15.4mg/L |
| 1 | 水帘柜+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 | DA001排气筒中TVOC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Ⅱ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柜+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个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总VOCS处理后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监测值为0.96mg/m3,最大排放速率监测值为0.0084kg/h,无组织最大监测值为0.34mg/m3;颗粒物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监测值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监测值为0.0044kg/h,无组织最大监测值为0.423mg/m3;臭气浓度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监测值为229(无量纲),无组织最大监测值为14(无量纲);厂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监测值为1.36mg/m3。 | |
| 2 | 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 | DA002排气筒中TVOC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5.2 烘干室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氟化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个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总VOCS处理后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监测值为4.30mg/m3,最大排放速率监测值为0.0242kg/h,无组织最大监测值为0.34mg/m3;非甲烷总烃处理后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监测值为8.45mg/m3,最大排放速率监测值为0.0477kg/h;氟化物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监测值为0.18mg/m3;,最大排放速率监测值为0.00101kg/h,无组织最大监测值为未检出;臭气浓度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监测值为724(无量纲),无组织最大监测值为14(无量纲);厂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监测值为1.36mg/m3。 | |
| 3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DA003排气筒中TVOC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氟化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涂胶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个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总VOCS处理后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监测值为0.87mg/m3,最大排放速率监测值为0.0043kg/h,无组织最大监测值为0.34mg/m3;非甲烷总烃处理后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监测值为1.24mg/m3,最大排放速率监测值为0.006kg/h;氟化物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监测值为0.23mg/m3;,最大排放速率监测值为0.00113kg/h,无组织最大监测值为未检出;臭气浓度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监测值为229(无量纲),无组织最大监测值为14(无量纲);厂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监测值为1.36mg/m3。 | |
| 4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DA004排气筒中TVOC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印胶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个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总VOCS处理后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监测值为0.08mg/m3,最大排放速率监测值为0.00027kg/h,无组织最大监测值为0.34mg/m3;非甲烷总烃处理后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监测值为0.12mg/m3,最大排放速率监测值为0.0004kg/h;臭气浓度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监测值为229(无量纲),无组织最大监测值为14(无量纲);厂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监测值为1.36mg/m3。 |
| 1 | 隔声、减振等措施 | 东、西、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 | 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 | 噪声东、西、北侧厂界厂界昼间最大检测值为63dB(A)、夜间最大检测值为53dB(A);南侧厂界厂界昼间最大检测值为66dB(A)、夜间最大检测值为52dB(A) |
| 1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模具、金属碎屑、尘渣、废焊丝收集后****回收站回收利用,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原料桶、废印版、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及液压油桶、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漆渣、清洗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辊轴、废胶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模具、金属碎屑、尘渣、废焊丝收集后****回收站回收利用,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原料桶、废印版、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及液压油桶、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漆渣、清洗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辊轴、废胶交**环海****公司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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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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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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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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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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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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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