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县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HC2026-CG(FW)-034
4、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8月21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征集文件综合评分表中部分内容:
| 综合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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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 商务部分(F2) |
履约能力评价项 |
40 |
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取得注册证书,并承诺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现场对接人员并附承诺书,计9分; 2.可调配的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取得注册证书总人数不少于2人,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取得注册证书总人数不少于3人的,计10分,每少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 3.拟投入本项目需最低配备6名工程类专业从业人员计12分,每少1人扣2分,最多扣12分。 4.具有工程类、信息化类、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人员的计9分,每少一类专业人员的扣3分,扣完为止。 (注:1、2、3、4处同一人只计一次。以上人员须制作汇总表,表格内容包含姓名、性别、专业、工程类相关学历或从业资格证;以上人员提供劳务合同、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从业人员的提供工程类相关学历或从业资格证证书)、并提供近3个月(2026年5月至7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作为评审依据;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现场对接人员承诺书,不按要求提供,不计分。) |
| 业绩 |
20 |
供应商自2023年7月1日以来(时间以审核(审计)报告或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出具日期为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或概算审核(审计)或跟踪审计项目业绩,包括1.建筑工程(含:土建或安装或装饰或市政)、2.公路工程、3.水利工程、4.信息化建设项目、5.电力建设工程项目5个专业,每个计4分,每个专业最多计1个业绩,最多计20分。 1.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和审核(审计)报告或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项目完成时间以审核(审计)报告或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出具时间为准; 2.要求列类似业绩项目明细表,并能体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工程预算、概算或决算审核(审计)、跟踪审计项目审核委托单位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3.一个审核(审计)报告或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只算一个业绩。不按要求提供,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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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为:
| 综合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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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 商务部分(F2) |
履约能力评价项 |
40 |
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取得注册证书,并承诺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现场对接人员并附承诺书,计9分; 2.可调配的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取得注册证书总人数不少于2人,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取得注册证书总人数不少于3人的,计10分,每少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 3.拟投入本项目需最低配备6名工程类专业从业人员计12分,每少1人扣2分,最多扣12分。 4.具有工程类、信息化类、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人员证书的计9分,每少一类专业人员证书的扣3分,扣完为止。 (注:1.2.3处同一人只计一次,与4处同一人可重复计分。以上人员须制作汇总表,表格内容包含姓名、性别、专业、工程类相关学历或从业资格证;以上人员提供劳务合同、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从业人员的提供工程类、信息化类、经济类等相关学历或从业资格证证书)、并提供近3个月(2026年5月至7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作为评审依据;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现场对接人员承诺书,不按要求提供,不计分。) |
| 业绩 |
20 |
供应商自2023年7月1日以来(时间以审核(审计)报告或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出具日期为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或概算或决算审核(审计)或跟踪审计项目业绩,包括1.建筑工程(含:土建或安装或装饰或市政)、2.公路工程、3.水利工程、4.信息化建设项目、5.电力建设工程项目5个专业,每个计4分,每个专业最多计1个业绩,最多计20分。 1.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和审核(审计)报告或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项目完成时间以审核(审计)报告或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出具时间为准; 2.要求列类似业绩项目明细表,并能体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工程预算、概算或决算审核(审计)、跟踪审计项目审核委托单位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3.一个审核(审计)报告或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只算一个业绩。不按要求提供,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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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征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公告、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公告、征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公告、征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四、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征集人信息(一)
(1)名 称:****财政局
(2)地 址:**县舜峰镇财政路28号
(3)联系人:刘泽波
(4)电 话:186****46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2)地 址:**省****湖区燕泉街道冯家小区综合楼5楼
(3)联系人:吴锐 何艳芳
(4)电 话:0735-****525、188****9997
| 文档附件: |
| **县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变更公告相关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