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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6年7月1日,****人民法院作出(2026)沪03破89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026年7月10日,****人民法院作出(2026)沪03破898号《决定书》,依法指定****事务所担任****(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案件办理需要,管理人拟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并发表专业意见。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布选聘公告如下。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29日,登记于******管理局,住所地为**市**区新浜镇新绿路398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公司的股东信息如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标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安防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元器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在破产清算前自行申报的2026年2季度资产负债表显示:**公司资产合计人民币1,080,197.51元,负债合计人民币13,432,644.73,所有者权益合计人民币-12,352,447.22元。 **公司的涉诉执行情形、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信息,可通过企查查等网络平台查询。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公司财务资料包括: 1、**公司自2021年3月起至2026年6月止的记账凭证; 2、**公司自2021年1月起至2026年6月止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科目余额表、序时账; 3、****银行****公司部分银行账户交易明细; 4、管理人****公司办税员,****税务局****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相关税务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2021年2月7日,邹红艳向****公司100%股权,****公司股权后,**公司主要经营的是保险柜的销售,破****公司的债务均发生于2021年后。 二、工作范围及要求 审计机构应基于管理人接管到的财务资料,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如因缺少材料而无法审计或无法得出审计结论的除外,但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下述内容): 1、****公司的出资到位及实缴情况; 2、****公司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3、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审计机构应对产品进货明细及销售情况、销售收入回收情况及销售收入是否被他人侵占发表意见); 4、**公司的负债情况; 5、****公司资产出售、出租、占有的情况 6、**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7、**公司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8、**公司借款、所收款项的用途、流向; 9、****公司资金流向及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人之间的资金流向及其性质; 10、股东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公司及债权人的****公司、其他债权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等行为,****公司、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11、****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医保、公积金费用缴纳、欠付情况; 12、****公司税款缴纳、欠付情况; 13、**公司是否有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14、****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15、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门披露。 三、审计基准日 待审计工作开始后,管理人另行指定基准日。 四、审计机构资质要求 参选的审计机构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管理部门认可的执业资格,执业三年以上;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前三年年检合格(含复检)或经整改后行业监管部门确认符合要求; (3)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4)审计机构拥有4名或以上注册会计师,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有注册会计师资质且10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负责人或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需在报名参选本机构参与并完成过司法类审计或破产类审计的审计业绩。 (5)审计机构及其团队成员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①与******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公司提供相对固定的审计等中介服务; ③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五、所需提交的材料 1、参选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相关行业优势、所持证照情况; 2、服务团队的人员构成; 3、具体审计服务方案、需管理人提供的材料清单(部分材料可能因无法接管而无法提供); 4、从被通知中选,开展工作到形成审计报告所需的时间计划、工作安排(管理人拟定的工作时间:自接收到债务人材料之日起40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5、报价方案(需为包干价,币种为人民币,包括金额、支付时点); 6、“四、审计机构资质要求”中提及要求的证明材料; 7、本项目的对接人及联系方式; 8、同类案例。 六、关于审计费用的说明 因本次审计工作所产生的审计费用由个别债权人垫付,****公司资产中进行列支,若债权人在审计工作正式开始前未向管理人预付全部审计费用的,中选审计机构或管理人均有权终止审计工作。 参选审计机构须认可,管理人在审计工作正式开展前选择终止审计工作的,不支付任何赔偿金、违约金或补偿费用。 七、其他 1、请参选机构于2026年9月28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材料,邮件命名标题为“******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报名材料-报名机构名称”,邮件内容主要为“五、所需提交的材料”中所提及的内容,其中第2、3、4、5、7项材料需逐页加盖公章,其余材料可加盖骑缝章,公章需为彩色,文件形式为PDF形式,纸质件一式一份,另行寄送至管理人处。 2、管理人联系方式: (1)电子邮箱:****@bhslaw.cn;****@bhslaw.cn (2)收件地址:**市**区**西路1717****广场21楼 (3)联系人(收件人):洪禹轩 (4)联系电话:180****7306 3、拟报名的机构可于工作时间联系管理人了解本项目的情况,并按本公告的要求,完成材料的制作与提交。 4、管理人在收到参选机构所提交的材料后,将在团队内部组织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债权人、****人民法院、参选机构,在评议期间,管理人有权联系参选机构就材料内容、本项目的相关问题给予补充说明。 5、经评议确定审计机构后,管理人将在报****人民法院许可后,与中选机构签订审计业务服务协议。 6、本次**邀请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参选机构应对本案有关材料保密,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特此公告。 **** 2026年8月28日
附件
关于******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0828-BHS.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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