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前征求意见公示表(龙岗区坂田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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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政局****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办事处拟对**区坂田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合同进行部分条款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区坂田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合同金额(万元):13691.36742万元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

1.新增乐鸣路清扫保洁面积为16878平方米,按照清扫保洁一级路中标单价22.92元/㎡/年计,清扫保洁费用为386843.76元/年。

2.新增坂兴路、思诚路、求索路清扫保洁面积共为41407.95平方米,按照清扫保洁二级路中标单价16.93元/㎡/年计,清扫保洁费用为701036.60元/年。

3.新增坂福北路清扫保洁面积为1795平方米,按照清扫保洁三级路中标单价11.83元/㎡/年计,清扫保洁费用为21234.85元/年。

4.新增广场清扫保洁面积为950平方米,按照清扫保洁三级路中标单价11.83元/㎡/年计,清扫保洁费用为11238.50元/年。

以上新增道路清扫保洁面积总为61030.95平方米,新增服务内容一年所需费用为****353.71元,累计新增金额未超原合同金额10%,且总金额未超过原计划数。

合同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我街道**乐鸣路、坂兴路、思诚路、求索路、坂福北路5条市政道路已完工移交。为做好新接收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根据《**区城市管理有关工作会议纪要(256)》中第三条第(四)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接管**市政道路、公厕或垃圾转运站等需增加采购合同标的相同服务时,增加采购金额未超过原合同金额10%,且总金额未超过原计划数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按规定签订补充协议”的要求,我街道拟将上述5条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工作纳入“城市管家”服务项目中实施。因此,因客观原因导致实际需求发生变化,现需核增清扫保洁面积和经费,符合合同变更不改变合同订立目的、变更原因归属于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的客观因素、变更更有利于保障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等原则。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3日

联系方式:0755-****8069

采购人:****

地址:**市**区坂田街道环城南路5****中心A栋

联系电话:0755-****8069

传真:0755-****5526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联系电话:0755-****092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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