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违法建(构)筑****公司的公告
因违法建(构)筑物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需要,我局拟选****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违法建(构)筑****公司,****公司可向我局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背景及法律依据
本次选聘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及《****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建规〔2022〕8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推进违法建(构)筑物处置工作,确保房屋安全性鉴定科学精准、合规合理,特开展本次选聘工作。
二、选聘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通过公开方式选聘,评审小组对报名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中选单位。选取结果将在保****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三、服务内容
根据我局提供的违法建(构)筑物相关资料,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料调取、现场外观普查、结构构件检测、承载力验算、整体稳定性验算、评定房屋安全等级,并出具符合相关规定的正式《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机构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具体工作,提交相应成果。服务期间如出现违法行为及服务不到位等情况,我局可随时终止**。
五、服务费用标准
鉴定服务收费参考**省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参选单位须在报名材料中提交报价方案(明确单价及下浮率)。
六、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鉴定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设计资质或具有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同时具备不少于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三)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鉴定单位,应当执行我省勘察设计和检测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与管理规定,****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诚信档案手册。
(四)拥有固定办公场所、专业检测设备及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项目负责人及现场作业人员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从业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年限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格式自拟)。
(八)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页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查询起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结束前)。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十)本次选聘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报名材料
****公司须提交以下材料(需逐页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房屋安全鉴定资质证书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含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会须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须提供);
(四)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含身份证、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或返聘合同及退休证);
(五)**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网《诚信档案手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六)报价函(单独密封,明确单价及下浮率);
(七)提供服务及检测方案,方案里要含检测的工期;
(八)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九)近三年内类似房屋安全鉴定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十)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十二)信用查询截图(“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公告发布后查询);
(十三)单位负责人非关联关系承诺函;
(十四)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标记“此件与原件一致”,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以上报名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报价函单独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封面上需注明“违法建(构)筑物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名材料”。
八、报名时间
2026年8月27日起至2026年9月3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九、报名方式及地点
1. 报名方式:报名单位须现场或邮寄递交纸质材料报名,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 报名地点:****一楼办公室(102号)。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6****966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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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