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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价人:
“**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应采购人要求现对采购文件内容变更如下:标书代写
一、采购文件“第一章3.供应商资格要求3.1(1)”:标书代写
“报价人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变更为:
“报价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为具有合法、****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报名时间延期至2026年9月2日17时30分。
特此公告!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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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