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食品山东生产基地(二期)

审批
山东-临沂-临沭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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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329MAC3FLLK89李友林
胡振文**省**市**县
****经济开发区正持大道1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基地(二期)****
2021版本:024-其他食品制造C1419-C1419-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
**省**市**县 ****开发区青石路与常**大街交接处北200米
经度:118.564010 纬度: 34.941680******服务局
2024-05-27
沭审服投资许字〔2024〕21020号****1329MAC3FLLK89002W
5000
200****
****1329MAC3FLLK89****
****1329MAC3FLLK89******公司
913********293560L2026-05-10
2026-06-222026-07-21
http://lyhuanping.com/news/?4_1597.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是**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青石路与常**大街交接处北200米该项目实际分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条切片薯片生产线、1条复合型薯片生产线及及配套设施等,其中2条生产线油炸锅采用天然气加热炉供热,形成年产20169t切片薯片、4831t复合型薯片,并副产1452t马铃薯湿粉的生产规模;项目一期于2024年6月1日开工建设,于2024年10月17日建设完成,2025年1月14日企业对项目一期进行了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 该项目二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套10MW生物质导热油锅炉装置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生产车间内现有2台天然气加热炉(8MW+0.6MW)改为备用;由于二期**供热装置远离生产车间,原环评生物质加热炉变更为生物质导热油锅炉,采用热导热油(200~220℃)间接为油炸机加热,二期不新增产品产能。
企业分期建设。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切片薯片及复合型薯片生产设施、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等,实际形成年产20169t切片薯片、4831t复合型薯片,并副产1452t马铃薯湿粉的生产规模,其中生产用热采用1台10MW生物质加热炉及1台10MW备用天然气加热炉提供。项目一期形成年产20169t切片薯片、4831t复合型薯片,并副产1452t马铃薯湿粉的生产规模;项目二期采用1台10MW生物质导热油锅炉间接为油炸机加热,燃料为成型生物质。
由于项目二期**供热装置远离生产车间,原环评生物质加热炉变更为生物质导热油锅炉,采用热导热油(200~220℃)间接为油炸机加热。该变动仅涉及生产车间供热方式变动,不新增产品产能,未改变产品生产工艺;同时变动前后供热设备发热量和燃料用量均未发生变化;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变动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环评减少。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要求,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切片薯片以天然马铃薯为原料,经原料接收、清洗去皮、切片、土豆片清洗、晾干、油炸、挑片、添加味料、装袋、充氮气、封口、打码等工艺制成,土豆片清洗工序产生的土豆片清洗废水经离心机离心处理后得到副产品马铃薯湿粉。 复合型薯片是将土豆粉、淀粉和味料混合后通过加水搅拌、压片切片、油炸成型的马铃薯片。/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加热炉燃生物质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二期生物质导热油锅炉燃生物质废气实际经SNCR+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
与环评相比,生物质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了优化提升,增加了废气污染物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较环评增加100%。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要求,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细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局****分局出具的《**县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LINSHU)ZL(2024)003号],对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及倍量替代情况进行了确认,本项目颗粒物、SO2、NOx、COD、氨氮,排放量须分别控制在1.247t/a、5.19t/a、8.47t/a、7.74t/a、0.39t/a以内。 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废气排气筒、废水排放口及危废暂存间,加热炉燃烧废气及厂区废水排放口均须上在线监测系统,以便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及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一期厂区生产车间内配备了完善的火灾报警器、视频监控系统,并配备了大量干粉灭火器、消防栓、防护服以及防毒面具等消防设施,2026年1月4日****对编制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生态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 项目验收核算二期建成后全厂污染物颗粒物、SO2、NOx、COD、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193t/a、2.904t/a、5.040t/a、4.711t/a、0.283t/a;满足《**县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LINSHU)ZL(2024)003号]、项目环评批复(沭审服投资许字[2024]21020号)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及企业排污许可证申报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企业建立了项目公众参与平台,在厂区进出口设置了环保信息公示栏,在项目二期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相关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二期排气筒已设置了永久采样孔、采样监测平台,并安装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该项目二期建设落实了各项环保投资和各项环保治理措施,企业实际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了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48号)规定,企业变更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按照(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开展了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运行。 该项目二期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动,参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要求,该项目生物质加热装置、燃烧废气治理工艺、排气筒高度、固废种类等内容的变更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未超过五年,企业已开工建设,无需报****服务局重新审核。 企业在收到该项目环评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已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20.481 0.0059 0 0 0 20.487 0.006
4.711 0.0014 0 0 0 4.712 0.001
0.283 0.0001 0 0 0 0.283 0
0.07 0 0 0 0 0.07 0
2.232 0 0 0 0 2.232 0
27100 19440 0 10040 0 36500 9400 /
0.144 2.902 0 0.142 0 2.904 2.76 /
3.768 5.025 0 3.753 0 5.04 1.272 /
0.168 0.191 0 0.166 0 0.193 0.025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SNCR+旋风除尘+袋式除尘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项目二期10MW生物质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实际由集气管道收集后,经SNCR+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实际年产生废气量1.841×104万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折算后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5mg/m3、4mg/m3、55mg/m3、3.06×10-5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监测结果<1级
2 无组织控制措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二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物质原料库卸料粉尘,采取洒水抑尘,加强通风等措施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81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控制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项目二期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噪声源的位置,生产运行过程中对各类风机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 由于东、南厂界紧邻其他企业,不具备监测条件,项目二期西厂界、北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值在51.1~53.3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7.9~49.2dB(A)之间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供热装置产生的固废包含炉渣、除尘器收尘、废机油、废机油桶,其中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项目二期实际产生的固废包含炉渣、除尘器收尘、废保温岩棉、废布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废铅蓄电池、废弃镍镉电池、含汞废灯管、过期设备清洁化学品、废导热油,其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铅蓄电池、废弃镍镉电池、含汞废灯管、过期设备清洁化学品、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细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项目一期厂区生产车间内配备了完善的火灾报警器、视频监控系统,并配备了大量干粉灭火器、消防栓、防护服以及防毒面具等消防设施,2026年1月4日****对编制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生态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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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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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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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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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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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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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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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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