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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6476XD | 建设单位法人:朱** |
| 杜学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新区 |
| 里村路333号 |
| ****生产线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及厂区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59-C3059-其他玻璃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新区 里村路333号 |
| 经度:120.051940 纬度: 30.88131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10 |
| 湖新区环零备〔2024〕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8-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180 |
| 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6476X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南******公司 |
| 913********4264887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3********745313A | 竣工时间:2026-05-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钢化玻璃绝缘子464万片/a(22750t/a)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拆包投料、混配料:原辅料(石英砂、纯碱、钾长石、**石、石灰石、碳酸钡、碳酸钾、氧化铈、氧化铜)使用提升机投料方式,经提升机自动提升至卸料平台,卸料平台处人工开袋,再由密闭皮带输送送料至电炉,混料工序在封闭空间操作。 破碎:自身产生的少量残次品经破碎设备破碎后与自身产生的废玻璃一起作为原料进行使用,由密闭皮带输送送料至电炉,破碎在密闭设备内进行。 熔制:配合料从配料车间经封闭的皮带输送机送至窑头料仓经加料机加入熔窑(经电加热的窑温控制在1500℃左右),每批次耗时72小时。 成型均温退火:熔化后的玻璃液通过供料道进入成型均温退火生产线,成型脱模过程采用丙烯作为燃料,以纯氧助燃,火焰喷嘴热风向模具喷射,防止玻璃与模具粘连。均温炉进行均温退火(650-750℃),均温炉直接采用天然气。均温每批次耗时5分钟。 {料道保温:玻璃液自流至供料道,经供料道对玻璃进行生产温度的调整,适合成型生产的玻璃温度约在1000℃左右(天然气加热)。} 钢化、冲击:经钢化机空气冷却后进入冷热冲击、二次冲击(冷冲击使用水冷却,热冲击加热温度约400℃)进行剔选之后通过外观检查进行检验,残次品、废玻璃破碎回收,合格的绝缘子进入存储期。冷冲击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即可。冲击线直接采用天然气燃烧。 装配:高强度水泥、硅砂经人工拆袋后与水按一定比例要求计量后投入搅拌系统进行搅拌,之后与玻璃绝缘子和铁帽、钢脚、锁紧销进行装配(厂区内不涉及表面处理),装配后的产品部分送至养护水池中进行养护,养护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即可;部分采用蒸汽养护;每批次水养耗时36小时,蒸养耗时4-6小时。养护后进行例行拉力试验,检验后成品按等级入库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治理:投料粉尘、混料粉尘:每台电炉配料系统设置布袋除尘器8套; 搅拌粉尘:设置布袋除尘器1套; 本项目实施后,粉状物料均储存于封闭料场中;厂内转移、输送过程均采取封闭措施(密闭皮带、封闭通廊);各粉状物料卸料口相对密闭,设备配套袋式除尘设施,配料工序在封闭空间操作,废气经收集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配料车间外按要求做到无可见粉尘外逸;设置相对密闭的装配区,物料混合过程主机区域相对封闭,并配备袋式除尘器对装配工段拆包投料、搅拌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废气经收集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厂区道路已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 本项目保温、成型、热冲击工段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微量,通过设备排气口逸散到空气中。本项目实施后,原有项目玻璃窑炉将进行拆除,技改为电炉,玻璃熔炉采用全电熔化,电炉系统为全封闭,熔制过程生产线全密闭,玻璃液自流出料。当玻璃熔体出料时,少量热力型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与料道保温过程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风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2、废水治理:依托现有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蒸汽冷凝水经暂存桶收集后回用; 设有4000m3养护水池1座; 设有360m3冷却水池1座。 3、噪声治理:设备合理布局,在设备采购时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必要的消声、隔振和减振措施;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日常尽量关闭门窗生产;给操作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 4、固废治理:依托现有固废治理措施:企业厂区内已设有危险废物仓库,暂存能力10吨,满足防腐、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的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建设;厂区一般固废仓库建设满足防风、防雨、防扬散的要求。 5、环境风险:依托现有环境风险措施: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预警设施,厂区内建有1座300m3的消防应急池,并建立健全了各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各项应急管理制度,培训制度、演习制度等。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治理:投料粉尘、混料粉尘:1#电炉配料系统采用集中投料方式,设置1套集中式布袋除尘器; 2#电炉配料系统共设6个投料口,配套设置6套布袋除尘器; 搅拌粉尘:设置布袋除尘器1套; 其余与环评审批一致。 2、废水治理:本项目建成后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废水外排; 环评要求蒸汽冷凝水经暂存桶收集后回用;实际建设中未设置暂存桶,而是将蒸汽冷凝水直接通过明渠引入养护水系统,进行回用与循环;其余与环评审批一致。 3、噪声治理:与环评审批一致。 4、固废治理:企业已设有危险废物仓库约10平方米,实际暂存能力5吨,全厂达产情况下危废产生量约2.8吨,满足暂存要求;危废仓库已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建设,满足防腐、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的要求;其余与环评审批一致。 5、环境风险:厂区已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预警设施,厂区内建有1座300m3的消防池,1座24m3的事故应急池,满足环评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备案编号为:330501-2026-038-L)。 |
| 1、本项目电炉配料系统除尘器是根据实际配料口数量及布局进行配套设置的。各配料口均已配备集气收集措施,能够确保配料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进入对应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根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结果,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核算后的颗粒物年排放总量亦在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因此,上述变动不降低废气治理效果,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2、环评要求蒸汽冷凝水经暂存桶收集后回用;实际建设中未设置暂存桶,而是将蒸汽冷凝水直接通过明渠引入养护水系统,进行回用与循环;该变动不新增污染物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3、企业已设有危险废物仓库约10平方米,实际暂存能力5吨,全厂达产情况下危废产生量约2.8吨,满足暂存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不涉及 | 实际建设情况:不涉及 |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314 | 0 | 1.314 | 0 | 0 | 1.314 | 0 | |
| 0.526 | 0 | 0.526 | 0 | 0 | 0.526 | 0 | |
| 0.026 | 0 | 0.026 | 0 | 0 | 0.026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4.712 | 0.105 | 0.105 | 4.712 | 0 | 0.105 | -4.607 | / |
| 50.44 | 1.638 | 1.638 | 50.44 | 0 | 1.638 | -48.802 | / |
| 20.731 | 3.195 | 3.195 | 20.731 | 0 | 3.195 | -17.53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现有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外排。将蒸汽冷凝水直接通过明渠引入养护水系统,进行回用与循环;养护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 | 监测期间,现有单独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等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 1 | 布袋除尘器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原料称量、配料、碎玻璃及其他通风生产设施”限值要求 | 1#电炉配料系统采用集中投料方式,设置1套集中式布袋除尘器;1#电炉投料粉尘、混料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引至2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 监测期间,本项目配料废气排放口1(DA001)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原料称量、配料、碎玻璃及其他通风生产设施”限值要求 | |
| 2 | 布袋除尘器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原料称量、配料、碎玻璃及其他通风生产设施”限值要求 | 2#电炉配料系统共设6个投料口,配套设置6套布袋除尘器;2#电炉投料粉尘、混料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引至2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 监测期间,本项目配料废气排放口2(DA002)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原料称量、配料、碎玻璃及其他通风生产设施”限值要求 | |
| 3 | 布袋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1346-2023)“表1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限值要求 | 在搅拌系统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并设置布袋除尘器1套;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引至20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 监测期间,搅拌废气排放口(DA003)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1346-2023)“表1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限值要求 | |
| 4 | 加强无组织管控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 | 加强无组织管控 | 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小时浓度值的最大差值”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生产车间门外总悬浮颗粒物符合《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B.1限值要求。 |
| 1 | 防振基础等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企业已落实车间合理布局;选择了优质低噪低功率设备,部分设备设置了防振基础;且企业合理安排好高噪声设备的运转时间,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日常尽量关闭门窗生产,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给操作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 | 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西侧、北侧昼、夜间的噪声测量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厂界南侧分别与邻厂紧邻,未布设点位)。 |
| 1 | 依托现有固废治理措施:企业厂区内已设有危险废物仓库,暂存能力10吨,满足防腐、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的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建设;厂区一般固废仓库建设满足防风、防雨、防扬散的要求 | 企业已设有危险废物仓库约10平方米,实际暂存能力5吨,全厂达产情况下危废产生量约2.8吨,满足暂存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危废仓库已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建设,满足防腐、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的要求;其余与环评审批一致。 |
| 1 | 依托现有环境风险措施: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预警设施,厂区内建有1座300m3的消防应急池,并建立健全了各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各项应急管理制度,培训制度、演习制度等。 | 厂区已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预警设施,厂区内建有1座300m3的消防池,1座24m3的事故应急池,满足环评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备案编号为:330501-2026-038-L)。 |
| 生产车间:1号车间、配料车间、胶装车间依托现有; 其他:原材料仓库、宿舍大楼、行政大楼、成品仓库、附件仓库、6号仓库、7号仓库依托现有; 供电:依托现有供电系统; 给水:依托现有给水系统; 排水:依托现有排水系统; 废水治理:依托现有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设有4000m3养护水池1座;设有360m3冷却水池1座; 依托现有固废治理措施; 依托现有环境风险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审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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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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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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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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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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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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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