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分中心) 生物医药谷BPV-B-34、35地块及周边道路场地平整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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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生物医药谷BPV-B-34、35地块及周边道路场地平整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生物医药谷BPV-B-34、35地块及周边道路场地平整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3次)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生物医药谷BPV-B-34、35地块及周边道路场地平整工程施工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8月28日 12:4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关于联合体要求内容修改为:“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⑥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外,其他部分只需加盖牵头单位公章。"标书代写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书代写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31日 09:20 未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市****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地址: 镇南河路100号
地址:
**市**区**路58号南苑大厦12楼
联系人: 袁工
联系人:
谢喜华、沈佳玲
电话: 025-****5993
电话:
025****3815
****管理部门及电话:****管委会****交通局, 025-****9903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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