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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8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破产清算案 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债权人: 在****破产清算一案中,于2026年8月7日就本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审议及表决召开了债权人会议(非现场会议形式),管理人采用微信及电子邮箱发送的形式向全体债权人发送了本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表决方式为非现场书面形式,投票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17时前。 管理人就截至投票截止时间的表决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公示如下。 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情况:
有表决权的全部债权人共计5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7,534,590.43元(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7,534,590.43元),其中: 1、同意(包含视为同意)的债权人共计5人,占出席会议人数的100%,代表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7,534,590.43元,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7,534,590.4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2、不同意的债权人共计0人,占出席会议人数的0,代表债权金额为人民币0元,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人民币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0。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及本案《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的有关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依法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管理人 2026年8月28日 附件 ****破产清算案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0828-BHS.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