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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 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持续优化医疗器械及科研仪器采购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提升采购规范化水平、采购质量与运行效率,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省级有关采购管理规定,****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医疗行业馆(以下简称“ 医疗馆”)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摸清采购需求和参考价,鼓励利用医疗馆“ 线上交易+线下选样(**国际科研、医疗仪器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和**国际医疗设备展览会暨创新技术交流会)”等服务载体,充分进行市场评估与调研,合理设置采购标的的技术参数、商务要求,避免设置差别歧视条款或与采购无关的条款。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采购预算规模,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及时编制年度采购实施计划,增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和预见性,依法依规组织医疗馆采购活动。
各单位在医疗馆完成采购后,应及时签订合同,认真组织履约验收,严禁无故拖延或拖欠供应商货款,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合同。
各单位要坚持“谁采购、谁负责” 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提高采购人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
联系人:医疗行业馆,吴青青,0571-****8965;政采云,厉洋,189****6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