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套浩太乡新诚养殖家庭农场锅炉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吉林-松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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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套浩****农场锅炉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8 01: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前郭县套浩****农场锅炉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308

传 真:0438-****308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邮 编:138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前郭县套浩****农场锅炉房建设项目

**省**市前郭县套浩太乡查干吐莫村

****(个体工商户)

**省鑫****公司

该项目位于**市前郭县套浩太乡查干吐莫村,厂区东侧、南侧和西侧均为空地和农田,北侧紧邻道路,隔路为农田。项目占地类型为设施农用地,建设性质为扩建。该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建设用地,本次扩建新增建筑面积2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锅炉房1栋,新增1台1.75MW 生物质锅炉及配套附属设施,生物质锅炉年燃生物质颗粒燃料484t。项目建成后供暖范围包括4座猪舍和4个操作间,总供暖面积为8656m2。该项目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0%。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排水用于炉渣调湿,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内降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过程中 1 台 1.75MW 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30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3中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料及锅炉灰渣储运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封闭式燃料仓、锅炉投料斗设置围挡及洒水降尘措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采取物料堆场及物料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及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达到环保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固废物按“**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生物质锅炉灰渣及除尘灰外售用作农肥;废布袋厂家回收综合利用。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噪声采取设置施工围挡及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采取基础减振,风机隔声罩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七)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房、一般固体废物堆放场等相关区域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做好硬化及防渗处理,以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现象发生。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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