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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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邮 编:1380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 前郭县套浩****农场锅炉房建设项目 | **省**市前郭县套浩太乡查干吐莫村 | ****(个体工商户) | **省鑫****公司 | 该项目位于**市前郭县套浩太乡查干吐莫村,厂区东侧、南侧和西侧均为空地和农田,北侧紧邻道路,隔路为农田。项目占地类型为设施农用地,建设性质为扩建。该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建设用地,本次扩建新增建筑面积2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锅炉房1栋,新增1台1.75MW 生物质锅炉及配套附属设施,生物质锅炉年燃生物质颗粒燃料484t。项目建成后供暖范围包括4座猪舍和4个操作间,总供暖面积为8656m2。该项目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0%。 |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排水用于炉渣调湿,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内降尘,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固废物按“**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生物质锅炉灰渣及除尘灰外售用作农肥;废布袋厂家回收综合利用。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噪声采取设置施工围挡及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采取基础减振,风机隔声罩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七)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房、一般固体废物堆放场等相关区域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做好硬化及防渗处理,以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现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