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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2028****党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7-0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县****公司
地址:**省**市**县**镇谷**路57号
被投诉人:****委员会党校
地址:**省**市**县**镇阜勤路和**路交汇处西北侧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2026-2028****党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未能公平公正的进行评审,对我单位进行废标处理的理由不充分,主观意识大于事实依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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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