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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标准化建设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遗,具体如下:
本项目原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3.1第(2)条业绩最低要求内容为“近5年(指 2021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1个单个合同金额≥6万元,内容为团体标准或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技术服务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含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如合同中不能反映评审所需信息,还须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业绩将不予认可。标准发布公告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修改为“近5年(指 2021年6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1个单个合同金额≥6万元,内容为团体标准或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技术服务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含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如合同中不能反映评审所需信息,还须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业绩将不予认可。)”其余保持不变。标书代写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标书代写
采 购 人: ****
地 址: **省**市经开区佛掌路与青翠路**向西50米
联 系 人:何工
电 话:0551-****0296-8803
时 间: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