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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灵政函〔2026〕28号文批准同意将位于灵东路47号的建设用地****建设局使用。该项目正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划拨地块基本情况:宗地位于**县**镇灵东路47号,面积1780.15平方米。东与道路相邻,南与灵东路相邻,西与莫慧珍住户相邻,北与阳丙生、李旺才、李发生住户及围墙相邻。土地用途:机关团体用地。
二、公告时限:公告时限为30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计。
三、对上述宗地划拨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意见。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人民政府审批。
联系地址:**县驿南路35号;
联系电话:077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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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