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杞县凯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审批
河南-开封-杞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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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7日-2026年9月2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项目
**市****镇106国道西侧静脉产业园
****
******公司
项目位于**静脉产业园,主要年综合利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精(蒸)馏残渣、含酚废物等危险废物17万吨,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4.1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加热炉天然气和不凝气燃烧废气、热解炉天然气和不凝气燃烧废气、废矿物油预处理废气、精(蒸)馏残渣预处理废气、含酚废物预处理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原料储存库废气、化验室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蒸汽吹扫废气、导热油炉天然气和不凝气燃烧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和食堂油烟等。

加热炉天然气和不凝气燃烧废气、热解炉天然气和不凝气燃烧废气:项目加热炉、热解炉均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加热炉、热解炉天然气和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含酚废物、含矿物油废物(油泥)、含油滤渣利用处置过程的不凝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余热回收+SCR脱硝+双碱脱硫”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氨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其他炉窑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酚类、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废矿物油预处理废气、精(蒸)馏残渣预处理废气、含酚废物预处理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原料储存库废气、化验室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蒸汽吹扫废气:收集后引入“深度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酚类、苯并[a]芘、苯、甲苯、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导热油炉天然气和不凝气燃烧废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导热油炉天然气和溶剂精制不凝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SCR脱硝+双碱脱硫”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氨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废水处理站废气:微负压收集后经“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 1小型要求,高于屋顶排放。

2.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生产工艺废水、化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水封罐、真空机组更换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生物除臭装置废水和装置蒸汽吹扫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拉走肥田。

生产工艺废水经"隔油+絮凝沉淀+气浮+铁碳微电解"预处理后,与化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水封罐、真空机组更换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生物除臭装置废水、装置蒸汽吹扫废水一起进入调节池,再经“芬顿氧化+两级A/O+深度氧化+多介质过滤器过滤+超滤+反渗透+多效蒸发”处理(处理规模35m3/d),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要求后回用。

3.噪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含油滤渣、废水处理站浮油及污泥、废烧焦油、废导热油、装置蒸汽吹扫脱落油渣、废润滑油、废冷凝液、废溶剂、废油桶、废包装物、含油废抹布、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多效蒸发废盐、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组件、废水处理站废滤料、废脱硝催化剂、废陶瓷旋风子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热解残渣和除尘灰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待鉴定后根据结果进行相应管理。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8856
通讯地址:**市市民之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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