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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研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区海甸五东路6号金海雅苑二期4号楼17层1720房的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公告作废。
| 证号 | ****00870 |
| 权利人 | **浙****公司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不动产单元号 | 460****04002GB02838F****0237 |
| 不动产坐落 | **市**区海甸五东路6号金海雅苑二期4号楼17层1720房 |
| 备注 | 分摊面积为17.27平方米 |
特此公告。
****规划局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