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8月28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0677****审批办)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报告表 | ****大米加工项目 | **市岔路口镇新生村泡子南屯5社 | **** | **省冠慧****公司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市岔路口镇新生村泡子南屯5社(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0000㎡,建筑面积为4540㎡。主要建设内容:烘干塔一座、库房一座、原粮储备库一座、原粮仓三座、稻壳仓一座、水稻加工车间一栋,建设一台2t/h生物质颗粒燃料热风炉,用于生产供热,年用生物质颗粒燃料100吨,项目建设完成后年烘干水稻4500t,用于本厂加工使用,年加工水稻25000t。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还田。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热风炉废气采用“沉降室+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的烟尘、SO2、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相关标准要求。(2)水稻加工粉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确保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3)无组织粉尘通过车间及设备密闭抑尘、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风机设备安装消声设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废机油暂存在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废根据其用途采取回用、出售或交由环卫部门方式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环境局****分局
初审:柯红颖 复审:周济 终审:刘雅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