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原萍****公司地块(40亩)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技术方案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风险管控方案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20天 | 公示时间 | 2026-08-28 14:42 至 2026-12-26 14:42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26680.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工业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九鼎牧业 | |||
| 经度 | 113.774088 | 纬度 | 27.652234 | |||
| 报告编制信息 | 风险管控方案编制完成时间 | 2026-08-1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华检****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郭大杰 | 单位联系电话 | 189****4886 | ||
| 风险管控措施起止时间 | 2026-09-01 至 2027-03-31 | |||||
| 地块污染管控内容 | 土壤 地下水 | 管控面积(m2) | 9949.48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郭大杰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9****4886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政府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郭洋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7****5456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区**镇电商大夏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原萍****公司地块(40亩)(简称“博宏地块40亩地块”),位于**市**镇五里村范围内,西邻顺唐村,北邻江****公司,南距320国道250m,正门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6'23.35",北纬27°39'02.00",原有土地面积约110亩,现有约38亩已建成萍****公司,位于**区约32亩土地由****规划局**分局规划利用,本项目调查面积为原博宏地块约40****中心坐标东经113.774088°、北纬27.652234°),已无其它生产经营活动,荒废至今,****公司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图可知主要现状为旱地、田坎、其他林地、乔木林地、村庄及工矿用地;****公司建设用地地块情况核实证明博宏地块主要位于工业用地区域,属于第二类用地类型。 博宏地块于1992年之前历史为顺唐村自留山地,1992年至2003****砖厂,砖厂于2003年前后搬迁拆除后建设萍****公司,主要是以煤炭为原料,经高温蒸馏等工艺,生产煤气、焦油、沥青、粗苯等,属于石油加工、炼焦行业(C2521)。**省萍****人民政府于2011年对原萍****公司进行了关停,2014年前后原博宏地块南侧区域约38亩现今已建成萍****公司,本项目40亩地块闲置至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令第 42 号) 、《**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5日**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等相关文件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事业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可以根据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必要时留存土壤样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响应上述要求,****环境局于2020年1月委托******公司(初步调查单位)开展初步调查工作,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7月29日,初步调查单位完成了原博宏地块(40亩)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2020年7月5日,《原萍****公司地块(40亩)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环境局在**市召开技术审查会,通过了专家评审。 初步调查结论:博宏地块为污染地块,需要开展进一步土壤和地下水详细调查工作。初步调查土壤检出指标中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均超过GB388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超标倍数分别为0.26倍、0.49倍、7.67倍、1.40倍,对人体健康风险不可忽略,需要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地下水超过人体健康风险的指标有pH、高锰酸盐指数、浑浊度、氨氮、细菌总数、肉眼可见物、锰、铝、石油烃、1,2-二氯乙烷;经对比GB/T 14848中的毒理学指标、《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等,地下水pH、高锰酸盐指数、浑浊度、细菌总数、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在不开发饮用的情况下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需要进一步开展地下水详细调查工作。 萍****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份委托****(详细调查单位),对《原萍****公司地块(40亩)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2020年8月备案稿)中超标点位S8、S18、S14、S16、S9及其周边可能影响区域(以未超标点位为拐点、扩至地块边界区域),详细调查面积约13471.66m2,开展详细调查工作,详细调查单位分别于2021年9月15日至至11月12日、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6日完成了详细调查第一次、第二次工作。详细调查阶段土壤监测点位采用专业判断和网格布点法(对污染物超标区域按照20米×20米加密布点,保证每个网格里至少进行一个点位的采样,其中在初步调查阶段已加密区域处未在本项目详细调查加密区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布点,并对地面有焦油区域加密布点,共布设加密土壤监测点位64个,外加原S8附近增加一个监测点位,合计65个土壤监测点位,主要监测指标为氟化物、苯并(a)蒽、、 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 蒽、硝基苯、2-氯苯酚、萘、苯酚、2-甲基萘、芴、芘、菲、蒽、荧蒽、咔唑、2-甲基苯酚、4-甲基苯酚、2-硝基苯酚、2,4-二甲基苯酚、2,4-二氯苯酚、1,2,4-三氯苯、4-氯-3-甲基苯酚、2,4,6-三氯苯酚、2,4,5-三氯苯酚、2-氯萘、苊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2,4-二硝基苯酚、苊、4-硝基苯酚、邻苯二甲酸二乙酯、五氯苯酚、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等,部分加测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详细采样调查:地下水监测点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详查阶段,地下水采样点位数每6400m2不少于1个,共布设1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主要监测指标为pH、氨氮、1,2-二氯乙烷、锰、铝、石油烃(C10-C40),部分点位加测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 详细调查结果:详细调查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最大倍数分别为6.80倍、3.02倍、69.67倍、2.28 倍、3.93倍,其中苯并(a)芘检出最大值超过二类用地管制值6.07倍,均大于初步调查阶段的最大值,上述指标检出最大值位置为JMS34的3.0~5.0m处,该地势较原博宏(**区)处洗煤塔低,洗煤过程产生的含多环芳烃废水、地表径流容易流经和汇聚在该区域,导致该处多环芳烃指标检出较多,需对博宏地块开展下一步风险评估工作;其余检测指标均低于二类用地筛选值,风险可忽略。2025年2月份补充地下水井为详细调查阶段无水水井,主要超标因子为1,2-二氯乙烷、铝,其中较详细第一次调查阶段JMW编号水井铝检出值低,较1,2-二氯乙烷检出值高,表明在历史变迁过程,1,2-二氯乙烷随土壤淋溶等作用影响较大;较初步调查地下水监测井SW02、SW03中1,2-二氯乙烷检测值低,表明初步调查地下水监测井可能受到地下水迁移影响而扩散或自然降解影响。地下水超过GB14848-2017中Ⅳ类指标标准的指标有pH、氨氮、锰、铝、1,2-二氯乙烷,地下水需要进入下一步风险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风险评估单位)受萍****人民政府(委托单位)委托,对项目地块开展污染风险评估工作,旨在为后续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本报告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筛选土壤及地下水中的关注污染物,为后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以及评估污染物对于场地未来人体的健康风险,最终结合场地特点,给出有针对性的初步修复建议。 基于第二类用地方式,健康风险计算结果显示,苯并(a)蒽、苯并(b)荧蒽、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苯并(a)芘的总致癌风险值大于10-6,苯并(a)芘的危害指数大于1。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风险控制值,选择合理风险控制手段,经过风险评估后上述指标均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对使用人群(包括施工工人)存在健康风险,需根据场地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分析,确定土壤风险控制值:苯并(a)蒽:16.4mg/kg、苯并(a)芘:1.65mg/kg、苯并(b)荧蒽:16.5mg/kg、二苯并(a, h)蒽:1.66mg/kg、茚并(1,2,3-cd)芘:16.6mg/kg;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确定:1,2-二氯乙烷3.57mg/L。 ****编制的《原萍****公司地块(40亩)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于2026年4月16日通****监测中心****生态环境厅******厅委托)组织的专家评审。 本项目按照以风险控制计算值为项目风险管制值,以未超标点位连线,土壤投影管控面积约为7898.88m2,管控方量约为17426.94m3;其中地块内0-0.5m土壤管控面积约为6799.36m2,估算管控方量为3399.68m3;0.5-1.0m土壤管控面积约为3324.48m2,估算管控方量为1662.24m3;1.0-2.0m土壤管控面积约为3172.25 m2,估算管控方量为3172.25m3;2.0-3.0m土壤管控面积约为3172.25m2,估算管控方量为3172.25m3;3.0-6.0m土壤管控面积约为2006.84m2,估算管控方量为6020.52m3。地下水1,2-二氯乙烷管控控制值为3.57mg/L,地下水超管控面积为356.60 m2。
根据备案后的风评报告,考虑场地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物及污染程度、治理时间、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经综合比选,污染土壤治理推荐使用风险管控。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二次污染防范措施、验收计划、监测计划及环境应急方案。本项目计划工期为210天,并详细安排工期进度。计算本项目的治理费用,并从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管控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场内遗留建筑物拆除、现有建筑垃圾的分拣、堆存,HDPE膜铺设、锚固,防尘网铺设,制度控制措施的落实(警戒线,围挡设置等),二次污染防控及监测,管控运营费用等内容。本项目管控工程总费用投资估算约417.2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