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和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 2026 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农字〔 2026 〕 49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 县 农业农村局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 培育项目 培 训 机构,承担 2026 年 县 级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主要任务
(一)粮油产能提升培训班。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齐鲁粮仓”,重点支持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培训。重点围绕高产模式、病虫草害防治、农机使用维修、农田建设保护、农业防灾减灾等内容,开展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训,推进“四良”融合,持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技术技能水平。
(二)绿色生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聚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绿色低碳生产、农产品全程质量管控发展需求,重点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农兽药残留限量、重点问题品种“一品一策”攻坚治理、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制度、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三品一标”培育以及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土壤改良与耕地保育、农业废弃物**化利用等内容,开展绿色生产与质量安全能力提升培训。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机构应在培育任务相关行业领域内具备较高水平,能较好满足培育需要。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对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可优先选用。鼓励培育机构联合培育参与机构(承担部分环节机构,如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共同申报承担培育任务,共同申报的,由培育机构牵头提交申报书,并注明各培育参与机构具体分工,联合申报的培育参与机构一般不超过 3 家。申报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成立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会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2 .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 .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具备承担单班次 70 人培训任务的能力。
4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能对学员进行规范有序的管理和培育。
5 .无不良记录,例如:往年未按期完成培育任务,存在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行为。
6 .自觉接受 县 农业农村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教育培训各项政策规定。
7 .具备开展后续跟踪服务及规范管理能力,能够采集如实反映培训过程的数据信息并进行编辑整理,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8. ****农业农村局指导下配合做好防灾减灾等各类应急性培训工作。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请具备条件并有意愿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自愿申报,机构须如实提交《2026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并装订成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 2026 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申报表。
2 .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本单位财务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4 .往年承担培育任务证明材料。
5 .课堂教学场所、设施设备、食宿条件、安全措施等。
6 .实践教学场所条件等(可提供培育参与机构情况)。
7 .其他可以展示培育工作能力和专业优势的材料。
(二)评估认定
县 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机构进行材料审查,结合各培育机构专业特长、培训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培育机构并向社会公示。
(三)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由 县 农业农村局与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培育的目标任务、完成期限、培育对象遴选方式和要求、培训方式、质量要求、资金用途和绩效目标等,培育费用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工作要求
培育机构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要求和市 县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安排,规范开展培训工作,接受市 县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和绩效管理。
四、申报时间
请按照本通知和申报书要求认真编写申报材料,于 9 月 1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 **县 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电子版同步发送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陈平 刘博
电 话: 0537 - ****679
地 址: **县忠义路 1 号 3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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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