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站现就**站2026年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年检服务项目 进行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济铁运发〔2025〕8号)“第三十二条 设备厂家(代理商)每年对车务站段调车灯显及附属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性能进行检测、调试、登记,调车灯显检测后,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设备厂家(代理商)出具合格证”之规定,车站拟对2026年度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开展年检工作。现设备厂家为**世纪******公司 ,由其承担此次年检任务。
经主管部门对本项目采购情况分析,履行集体决策后,拟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实施,现予以公示。
二、公示日期及异议受理
公示日期:2026年8月28日15:00至2026年9月2日15:00.
如有异议,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时间之内,以异议函件的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逾期采购人不予受理。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异议请求及主张;
(四)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六)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按规定要求提供材料的异议,采购人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站
详细地址:**省**市**区**路1号**站
联 系 人:傅先生
电 话:0532-****8392
邮 箱:****@163.com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上发布
日期: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