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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6-08-28
成文日期:2026-08-28
面向社会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年产800万套自行车飞轮生产线项目 | **市坎墩街道政通路88号 | **** | 企业利用现有已建1#厂房从事自行车飞轮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喷砂机4台、抛丸机10台、圆盘抛光机(湿式抛光)7台、全自动除锈磷化皂化线(采用全自动游浸工艺,共设13个槽体,具体为:脱脂槽2个,中和槽1个,表调槽1个,磷化槽1个,除锈槽1个,皂化槽1个,其余6个为水洗槽)1条、网带式热处理线(采用电加热)2条、回火炉(采用电加热)8台、烤黄炉(采用电加热)1台、机加工和装配设备若干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等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产废水(除锈磷化废水、碱喷淋废水、热处理线清洗更换废水、抛光废水、热处理喷淋废水等)与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处理厂处理,排放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总铁参照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二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要求。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回火废气和热处理淬火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 中金属热处理炉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同时颗粒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喷砂粉尘、抛丸粉尘、除锈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槽渣、废原料桶和废包装袋、废过滤棉、淬火废渣、废淬火油、浮油及废渣、脱水污泥、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金属屑、油雾净化装置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本项目需进行排污权交易的新增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131吨/年、氨氮0.009吨/年。另外新增颗粒物1.997吨/年。最终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131吨/年、氨氮0.009吨/年、颗粒物1.997吨/年。未完成排污权交易手续前,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你单位要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我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管控台账资料,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在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应当将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同时,加强对盐酸、片碱、脱脂剂、皂化剂、磷化剂、甲醇、淬火油等原料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按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应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避免生态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原2011年10月15日在**市坎墩街道慈坎墩Ⅱ200906#、慈坎墩Ⅱ201001#地块审批的****《年产600万套自行车飞轮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慈环建【2011】150号)同时予以废止。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574-****9065、****1742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6楼608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