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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收回****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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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拟收回****使用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为支持全区重点产业项目及其他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管委批准同意,****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使用的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地块一:土地使用权人为****,宗地位于**路以东、高新四路以北,面积8045平方米,用途为居住用地。四至为:北至**吉庄子村以南、南至高新四路、****社区、西至**路。 地块二:土地使用权人为****,宗地位于**路以西、高新四路以北,面积31792.2平方米,用途为居住用地。四至为:北至**吉庄子村以南、南至高新四路、****路、****中学。 ****政府拟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出书面异议或听证申请。如逾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异议或听证申请,****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联系地址:**市高新六路177号 联系电话:0633-****728 **** 2026年8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