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江治旱**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施工Ⅳ标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四)
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左江治旱**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施工Ⅳ标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有更新,更新后的“工程量清单”已上传至**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2、第二章招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修改为:“本合同工程计划2026年9月30日,最晚完工日期为2029年6月30日(施工工期33个月,1005日历天),控制性节点时间要求如下:(1)本合同工程在签订合同后15天以内,承包人应完成进场工作。(2)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载明日期为准。(3)2028年9月30日,完成总干管工程施工。(4)2029年6月30日,工程完工。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配合发包人完成消缺、缺陷处理等验收工作。”
3、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开标时间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二、招标文件澄清
问题一:投标人使用投标制作软件打开招标人在**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公开发布的投标工程文件,发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节点固定格式中的“(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处的下划线文字均为“**左江治旱**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施工Ⅳ标”,且只有“(标段名称)”处的下划线文字“**左江治旱**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施工Ⅳ标”可以删减,“(项目名称)”处的下划线文字“**左江治旱**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施工Ⅳ标”不可删减。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其他说明(12)要求:“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等格式需要分别填写(项目名称)与(标段名称) 的,项目名称统一填写“**左江治旱**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标段名称统一填写“施工Ⅳ标”。”投标人因这一不可归责于投标人的客观情况,无法将“(项目名称)”处的下划线文字中的“施工Ⅳ标”删除、以满足招标文件上述条款要求。请问①:“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节点固定格式中“(项目名称)”处的下划线文字中的“施工Ⅳ标”因客观原因无法删除,是否保留即可 投标人问题②:“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节点固定格式中“(标段名称)”处的下划线文字“**左江治旱**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施工Ⅳ标”,是否予以保留、不予改动还是将其修改为“施工Ⅳ标”、以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其他说明(12)的要求标书代写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项目名称为“**左江治旱**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标段名称为“施工Ⅳ标”。或因系统固定格式无法修改等原因,已填写体现有“**左江治早**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施工Ⅳ标”的,视为已同时填写了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
三、本通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壮****交易中心网、**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那浪路26号
邮编:532200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0771-****930
传真:0771-****93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路6号五洲国际D栋商铺D314室
邮编:530000
联系人:黄元、曹萍、黄东
电话:0771-****873
传真:0771-****949
E 一 mail:****@qq.com
交易服务部门:**壮****交易中心(**市**区星湖路22号)
监督部门:****水利局
监督电话:0771-****563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