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织唛、魔术贴、数码印花品、丝印品750万米,年产玩具手袋制衣等车缝产品、香包、绣花章、印唛、皮标、PVC胶标7700万个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8月26日—2026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织唛、魔术贴、数码印花品、丝印品750万米,年产玩具手袋制衣等车缝产品、香包、绣花章、印唛、皮标、PVC胶标7700万个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码头镇码**工业大道19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益琨(**)****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厂房系租赁泉****公司的闲置厂房,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0136.28m2,拟从事织唛、魔术贴、数码印花品、丝印品、车缝产品、香包、绣花章、印唛、皮标、PVC胶标的生产加工。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拟经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的水田作物标准后用于灌溉周边农田,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厂出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中表1及表4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镭射切割、数码印花烘干、印唛烘干、丝印晾干、热压成型废气经汇总收集后,由一套“喷淋塔+静电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通过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拌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由于镭射切割、数码印花烘干、印唛烘干、丝印晾干、热压成型废气引至同一根排气筒排放,因此,非甲烷总烃排放从严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表2、表3中的排放标准;同时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限值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中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及表2恶臭污染物标准限值。投料拌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车间隔声及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均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纺织品边角料、皮料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及烟尘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场,委托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抹布、废活性炭、原料空桶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抹布、废活性炭、破损变形空桶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完整空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织唛、魔术贴、数码印花品、丝印品750万米,年产玩具手袋制衣等车缝产品、香包、绣花章、印唛、皮标、PVC胶标7700万个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8月26日—2026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织唛、魔术贴、数码印花品、丝印品750万米,年产玩具手袋制衣等车缝产品、香包、绣花章、印唛、皮标、PVC胶标7700万个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码头镇码**工业大道19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益琨(**)****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厂房系租赁泉****公司的闲置厂房,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0136.28m2,拟从事织唛、魔术贴、数码印花品、丝印品、车缝产品、香包、绣花章、印唛、皮标、PVC胶标的生产加工。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拟经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的水田作物标准后用于灌溉周边农田,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厂出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中表1及表4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镭射切割、数码印花烘干、印唛烘干、丝印晾干、热压成型废气经汇总收集后,由一套“喷淋塔+静电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通过一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拌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由于镭射切割、数码印花烘干、印唛烘干、丝印晾干、热压成型废气引至同一根排气筒排放,因此,非甲烷总烃排放从严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表2、表3中的排放标准;同时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限值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中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及表2恶臭污染物标准限值。投料拌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标准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车间隔声及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均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纺织品边角料、皮料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及烟尘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场,委托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抹布、废活性炭、原料空桶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抹布、废活性炭、破损变形空桶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完整空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