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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3********550086K | 建设单位法人:梅海燕 |
| 蒋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鹤溪街道环城南路13号 |
| ****实验综合楼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9-****中心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31-Q8431-****中心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鹤溪街道环城南路13号 |
| 经度:119.641170 纬度: 27.970770 | ****机关:****环境局景宁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06 |
| 丽环建景〔202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3********550086K001W |
| 2026-05-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300 |
| 119 | 运营单位名称:景宁畲****控制中心 |
| 123********550086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0MA2GK4996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4MA2KL9Q2X3 | 竣工时间:2025-07-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qinhao-eia.com/nd.jsp?fromColId=-1 id=616 _ngc=-1#_np=0_31_3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与环评审批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实验综合楼及配套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实验综合楼及部分配套设施 |
| 纳入本次先行验收的建设规模与环评批复内容保持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门诊部、住院部,不进行手术,也不开展个人体检,只对致病原等进行取样检测。****实验室的检验包括:一是微生物检验,涉及的生物样品主要是血样和痰样,血样检测内容为HIV抗体和其它血清学试验,方法为ELISA和快诊纸条;痰样检测内容为结核菌的培养;微生物室在检验过程中所产生的感染性固体医疗废物都按照生物安全的要求先高****实验室。二是理化检验,涉及的强腐蚀化学品主要是盐酸、硝酸、硫酸等,另外有部分挥发性的化学品,丙酮、三氯甲烷等,上述试剂有专门的房间保存,使用有记录。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范围为实验综合楼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3层培养基配置室、P2实验室(微生物室)、4****实验室、5****实验室、预处理室。本次先行验收的生产****实验室、理化实验室,不涉及特殊病人取样。 |
| 本次验收范围为实验综合楼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3层培养基配置室、P2实验室(微生物室)、4****实验室、5****实验室、预处理室,其余楼层及未配置设备待后续建设完成后另行验收。本次先行验收的生产****实验室、理化实验室,不涉及特殊病人取样。纳入本次先行验收的生产工艺与环评批复内容保持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实验室废水。微生物实验废水先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处理”****处理站;理化实验室废水采用中和法调节pH****处理站;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处理站;污水处理采用“接触氧化+ClO2消毒”工艺;。 2.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实验室废气、理化实验室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汽车尾气、医废暂存间臭气、备用发电机废气等。(1)生物安全柜排气经生物安全柜内置高效过滤器过滤,经过生物安全****实验室排风管道内,排气由风管经净化排风机组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DA001)排入大气环境。(2)实验产生的酸雾废气和有机废气经强制抽风进入专用管道,经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引至楼顶排放。(3****处理站异味经UV光解废气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其余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3.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实验设备、引风机、空压机、备用发电机、车辆行驶、办公等。疾控中心已按环评要求落实了以下噪声防治措施:①合理布局,****处理站风机、理化实验室排风机、备用发电机等强噪声设备与厂界保持足够距离,以降低项目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②选用性能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或振动小的设备; ③振动大的设备,采用基础减振装置; ④产生空气动力性噪声的进、排风口,设置消声设施; ⑤将强噪声设备设置在室内,用建筑隔声的方法减轻噪声的影响; ⑥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培养基和培养液、废药品、一次性防护用品、废生物样品、废针管和废载玻片、重金属废水、含氰废水、其他有机废液、废高效过滤器、废UV灯管、废活性炭、污泥、直接废包装材料、间接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 ①一般固废 间接废包装材料外售利用。 ②危险废物 废培养基和培养液、废药品、一次性防护用品、废生物样品、废针管和废载玻片、重金属废水、含氰废水、其他有机废液、废高效过滤器、废UV灯管、废活性炭、污泥、直接废包装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③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实验室废水。微生物实验废水先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处理”****处理站;理化实验室废水采用中和法调节pH****处理站;污水处理采用“接触氧化+次氯酸钠消毒”工艺;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纳管。 2.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实验室废气、理化实验室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汽车尾气、医废暂存间臭气、备用发电机废气等。(1)生物安全柜排气经生物安全柜内置高效过滤器过滤,经过生物安全****实验室排风管道内,排气由风管经净化排风机组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DA002~DA003)排入大气环境。(2)实验产生的酸雾废气和有机废气经强制抽风进入专用管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4~DA006)引至楼顶排放。(3****处理站异味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余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3.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实验设备、引风机、空压机、备用发电机、车辆行驶、办公等。疾控中心已按环评要求落实了以下噪声防治措施:①合理布局,****处理站风机、理化实验室排风机、备用发电机等强噪声设备与厂界保持足够距离,以降低项目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②选用性能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或振动小的设备; ③振动大的设备,采用基础减振装置; ④产生空气动力性噪声的进、排风口,设置消声设施; ⑤将强噪声设备设置在室内,用建筑隔声的方法减轻噪声的影响; ⑥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培养基和培养液、废药品、一次性防护用品、废生物样品、废针管和废载玻片、重金属废水、含氰废水、其他有机废液、废高效过滤器、废活性炭、污泥、直接废包装材料、间接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 ①一般固废 间接废包装材料外售利用。 ②危险废物 废培养基和培养液、废药品、一次性防护用品、废生物样品、废针管和废载玻片、重金属废水、含氰废水、其他有机废液委托**市民康****公司处置;直接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高效过滤器、废活性炭、污泥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③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实验室废气排气筒编号由DA001调整为DA002~DA003;理化实验室废气处理工艺由“水喷淋+除湿+活性炭”调整为“活性炭吸附”,排气筒编号由DA002调整为DA004~DA006;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工艺由“UV光解”调整为“活性炭吸附”,排气筒编号由DA003调整为DA001。经分析,理化实验室废气中硫酸雾、NOx、HCl等酸性废气产生浓度较低,水喷淋去除效率有限,取消水喷淋后单一活性炭吸附仍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不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弱化;其余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处理站处理工艺由“接触氧化+ClO2消毒”变更为“接触氧化+次氯酸钠消毒”,为同类消毒药剂的替换,不改变消毒原理及处理效果,其他废水污染防治工艺、处理设施及治理能力均未发生变更,与环评审批要求保持一致。废水排放去向发生调整:****实验室取消水喷淋处理工序,无喷淋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最终排放方式由“化粪池+****处理站处理”调整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整体废水排放量在环评审批范围内。 以上调整不会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 固体废物:污水处理站废气由“UV光解处理”变更为“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无废UV灯管产生;直接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高效过滤器、废活性炭、污泥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其余均与环评审批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85 | 0.0415 | 0.0915 | 0.085 | 0 | 0.041 | -0.044 | |
| 0.043 | 0.017 | 0.037 | 0.043 | 0 | 0.017 | -0.026 | |
| 0.004 | 0.001 | 0.002 | 0.004 | 0 | 0.001 | -0.003 | |
| 0.0004 | 0.0001 | 0.0003 | 0.0004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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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实验室废水处理设施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 | 利用高压蒸汽灭菌器对有感染性的器皿先进行灭菌消毒后进行洗刷,洗刷****处理站 | 运行正常,监测结果达标 | |
| 2 | 理化实验室废水处理设施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 | 废水采用中和法调节pH****处理站 | 运行正常,监测结果达标 | |
| 3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的要求) | 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 | 运行正常,监测结果达标 | |
| 4 | 综合废水处理设施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 | ****实验室废水、理化实验室废水经“接触氧化+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 | 运行正常,监测结果达标 |
| 1 | ****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生物安全柜排气经生物安全柜内置高效过滤器过滤,经过生物安全****实验室排风管道内,排气由风管经净化排风机组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DA002~DA003)排入大气环境 | 运行正常,监测结果达标 | |
| 2 | 理化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4~DA006)引至楼顶排放 | 运行正常,监测结果达标 | |
| 3 |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排放标准 | 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运行正常,监测结果达标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西、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东北、东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 ①合理布局,****处理站风机、理化实验室排风机、备用发电机等强噪声设备与厂界保持足够距离,以降低项目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②选用性能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或振动小的设备; ③振动大的设备,采用基础减振装置(降噪效果约5dB(A)); ④产生空气动力性噪声的进、排风口,设置消声设施; ⑤将强噪声设备设置在室内,用建筑隔声的方法减轻噪声的影响; ⑥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 运行正常,监测结果达标 |
| 1 | ①一般固废 间接废包装材料外售利用。 ②危险废物 废培养基和培养液、废药品、一次性防护用品、废生物样品、废针管和废载玻片、重金属废水、含氰废水、其他有机废液、废高效过滤器、废UV灯管、废活性炭、污泥、直接废包装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③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①一般固废 间接废包装材料外售利用。 ②危险废物 废培养基和培养液、废药品、一次性防护用品、废生物样品、废针管和废载玻片、重金属废水、含氰废水、其他有机废液委托**市民康****公司处置;直接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高效过滤器、废活性炭、污泥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③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1 | 具备一定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配备有应急物资。 | 具备一定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配备有应急物资,配置了有效容积65m3应急水囊1个,辅以应急倒桶作为事故废水临时储存设施,不另设事故应急池;并在雨水总排口增设可控阀门,确保事故状态下泄漏液、消防废水及初期雨水全部导入收集系统,不外排环境。 |
| 固体废物依托当地环卫部门及周边固废处置单位,处置能力满足本项目需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固体废物依托当地环卫部门及周边固废处置单位,处置能力满足本项目需求。 ①一般固废 间接废包装材料外售利用。 ②危险废物 废培养基和培养液、废药品、一次性防护用品、废生物样品、废针管和废载玻片、重金属废水、含氰废水、其他有机废液委托**市民康****公司处置;直接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高效过滤器、废活性炭、污泥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③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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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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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