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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25日——8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913-****065
传真:0913-****041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新******314总量控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韩环发(2026)35号 | 2026.8.19 | |
| 2 | 韩环发(2026)35号 | 2026.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