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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1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关于垫付破产费用的征询函结果公示 2026年5月27日,****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8破申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丽景****公司对****(下称“通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于2026年6月15日作出(2026)闽0823破12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管理人****人民法院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于2026年7月28****公司的会计凭证8本、会计账簿总账1本、会计账簿明细账1本、总分类账1本、明细分类账1本。 ****公司无现有财产,为切实履行管理人职责,查清债务人资产情况,管理人于2026年8月18****公司全体债权人邮寄《关于垫付破产费用的征询函》(以下简称“征询函”),征询是否同意垫付相关破产费用,用以启动聘****公司进行审计。在征询期内,管理人未收到债权人的复函。根据《征询函》特别说明,逾期回复、未回复或未明确表态的,视****公司破产费用。 综上,关于征询是否同意垫付相关破产费用,用以启动聘****公司进行审计的结果如下: 通泰公司的债权人共3人,经征询,不同意垫付相关费用的债权人共3人。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260825通泰关于账本账册审计垫付破产费用征询结果公示.pdf 下载 |